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和政策規定,現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準情況
批準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準時間:2026年4月20日
批次項目名稱:廣水市2026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批復文號:鄂政土批(隨)[2026]15號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擬用于工業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積和范圍
本次批準土地征收涉及郝店鎮郝店村,共計批準征地1.5258公頃,其中農用地1.5223公頃(含耕地1.4824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0035公頃。
四、土地征收具體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廣水市人民政府授權郝店鎮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詳細安排如下:
(一)征地補償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對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中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著物和青苗等,廣水市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土地的,廣水市人民政府將責令騰退土地;拒不執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土地征收事項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滿后的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超過60日的除外。
(二)廣水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郝店鎮郝店村,并己在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公布網址為http://www.519911.com/。
廣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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