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自然資規拆征告字(2024)第01號
為推進余店鎮鎮區綜合治理,緩解鎮區交通壓力,作為綜合型停車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現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廣水市余店鎮余店社區徐店路口西北側,土地面積1866.4平方米,土地登記編號:153401321,房屋建筑面積552平方米。四至范圍:東與王川新相鄰,南是公路,西是水田,北是水田。四至范圍及面積以實際勘測為準。
二、征收土地目的及現狀
為實施余店鎮城鎮建設規劃,支持余店鎮綜合治理,將按規劃用途由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
三、征收土地費用及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隨州市制定的補償標準據實結算,具體由余店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四、安置方法及途徑
廣水市將采取貨幣方式對被征地對象進行補償。廣水市政府督促有關單位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方案,確保補償落實到位。
五、其他有關事項
1、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其他相關權益人應當在公告發布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有關營業執照、稅務登記、戶口遷移等手續。
3、相關權利人對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有異議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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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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