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構無法收回下列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公告作廢。
序號 | 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登記證明號 | 權利人 | 不動產權利類型 | 不動產單元號 | 不動產坐落 | 備注 |
1 | 鄂(2020)廣水市不動產權第0051601號 | 代立菊 | 不動產權證 | 421381200211JC04047F99990001 | 廣水市城郊街道辦事處銀河村四組 |
公告單位:廣水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6年8月20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