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63號)、《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鄂辦發【2017】63號)、《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關于印發(隨州市縣級生態環境機構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方案)》(隨環字【2020】5號)等文件精神,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廣水市分局上劃至隨州市生態環境局垂直管理,2024及以后年度不屬于廣水市管理,預決算公開均由隨州市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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