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異地就醫備案管理服務的通知》(鄂醫保發〔2026〕3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異地就醫備案管理服務,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設,保障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的通知》(醫保發〔2024〕21號)有關要求,結合湖北實際,形成《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異地就醫備案人員類別
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備案對象分為異地長期居住類人員和臨時外出就醫類人員兩類。其中,異地長期居住類人員包括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臨時外出就醫類人員包括異地轉診就醫人員和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二)規范異地就醫備案服務
各市(州)醫保部門應嚴格執行《湖北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操作規范》,規范異地就醫備案材料,做到省內與跨省、線上與線下、省內渠道與國家統一渠道保持一致。要求各市(州)醫保部門應完善線上備案告知書,明確不同備案類型人員備案認定材料、備案時效、補辦要求、經辦服務電話等。
(三)強化承諾制備案管理
異地長期居住類人員辦理備案時,原則上應提交相應認定材料辦理。參保人員暫時無法提供相應備案認定材料的,可通過簽署個人承諾書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參保人員采用承諾制備案的,須在備案申請提交次日起30日內一次性補齊有效的認定材料。參保人員未在規定時限內補齊認定材料的,本次備案失效,該參保人員不再享受異地就醫承諾制備案服務。其間,已發生異地住院或門診慢特病類別醫保結算的,該參保人員的行為將被納入醫保信用評價。
(四)明確異地就醫備案有關規定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長期有效,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有效期為2年,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有效期為1年,轉診人員備案和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通過簽署個人承諾書辦理的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為30日。
(五)穩妥有序推進政策銜接
各市(州)醫保部門應認真梳理與本通知要求不相符的備案信息,發現認定材料不全或不實的,應及時予以終止。針對前期辦理的承諾制備案,各市(州)醫保部門可采取調整備案有效期的方式處理,并通過公告等途徑提醒參保人員重新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三、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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