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本村公墓的管理,規范引導健康文明的喪葬活動,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制定本公約,請全體村民自覺遵守。
一、公墓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和維護。
二、安放骨灰要按號入穴,不得擅自亂葬,不得自行改(擴)建墓穴,不得隨意改變墓穴格局,不得增添任何其他特殊輔助設施。
三、安葬、祭拜時要帶好小孩,照顧好老人,共同愛護公墓的公共設施、綠化及環境衛生。不得在本公墓區域內搞封建迷信活動,不得損毀墓區綠化及所有公共設施,不得將花圈及其他喪葬用品滯留在公墓區域內,在指定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等祭祀用品。
五、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在祭祀或辦喪后不留明火在墓區,不亂扔煙頭,確保公墓的安全,如因火災引起的損失由肇事人負責賠償并追究相關責任。
六、提倡文明祭掃,清明節祭掃時不使用難以降解的塑料花和其他祭掃用品,提倡鮮花祭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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