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黨(工)委:
根據省委統戰部《關于加強新時代湖北省新鄉賢統戰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分層分類、系統推進新鄉賢信息庫建立工作。在2024年底前,鄉賢聯誼組織要在縣(市、區)、鄉鎮(街道)實現全覆蓋,無遺漏。
為了高質高效完成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明確范圍對象。新鄉賢主要指籍貫、工作、親屬等方面與本地有密切關系,品行好、有能力、有影響、有聲望、熱衷公益事業、熱心家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人士,一般包括民營企業家、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專家學者、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等,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也可納入。擁有中共黨員身份的離退休干部和企事業單位的人員,鼓勵他們關心本地經濟社會事務,積極投身基層統戰工作,可在政治上享受新鄉賢同等待遇,但數量不得超過新鄉賢總數的20%。確定新鄉賢要突出政治素質高、道德修養好、專業能力強、社會影響
響大、熱心公共事務等條件,明確思想政治品德、專業成就、社會影響等方面的具體評價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予以細化,但不得過多限制,違背統戰工作團結聯誼主旋律。
2.規范認定流程。各地要開展新鄉賢資源調查摸底,摸清本地和在外的新鄉賢資源底數,按照籍貫、行業、專長等進行分類,建立動態管理的新鄉賢數據庫,做到底數清晰、數據詳實、實時更新。新鄉賢的認定采取基層黨組織推薦、群眾聯名推薦、個人自薦的方式,報鄉鎮(街道)黨(工)委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確認。探索新鄉賢綜合評價制度,明確不予列入的負面清單,建立新鄉賢淘汰退出機制。
3.建強鄉賢組織。支持新鄉賢組織在鄉鎮(街道)黨(工)委、村(社區)黨組織領導下開展活動,制定完善新鄉賢組織章程示范文本,明確政治思想、專業成就、個人品德、社會影響等方面的評價標準。按照《湖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符合社會組織登記條件的,依法依規登記,達不到社會組織登記條件的,做好備案。規范新鄉賢組織管理、運行,健全工作規則、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規范鄉賢聯誼組織名稱,倡導在村級成立新鄉賢理事會,在鄉鎮成立新鄉賢聯誼會,在縣級成立新鄉賢聯合會。鄉鎮(街道)知聯會、新聯會、基層商會等基層統戰組織,條件允許的可與鄉鎮新鄉賢理事會合并,內部分條塊開展工作,對外統一以新鄉賢理事會名義開展工作。新鄉賢摸底登記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鄉賢陣地、發揮鄉賢作用、搭建服務平臺、建立健全制度,后期將根據省委統戰部全面系統推進的有關要求再作具體安排。請各鎮(街道)黨(工)委迅速安排部署,指派專人,及時開展本地新鄉賢信息摸排、填報工作,工作表填好后報送主要領導審閱簽字、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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