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是高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治契約,合法合規、民主程序、落地好用是關鍵
1. 總則:制定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含外來居住人員);明確黨員干部帶頭遵守。
2. 村風民俗:孝老愛親、移風易俗(抵制天價彩禮、紅白事簡辦)、鄰里和睦 。
3. 環境衛生:門前三包、垃圾分類、畜禽圈養、愛護公共設施。
4. 土地與建設:耕地保護、宅基地規劃使用、建房先審批、禁止私搭亂建。
5. 安全與治安:防火防盜、安全用電用氣、禁賭毒酒駕、依法信訪。
6. 集體與公開:愛護集體資產、村務財務定期公開、接受監督。
7. 積分與獎懲:設積分制,表彰文明戶;違規者批評、檢討、取消評優、暫停集體福利(不得罰款) 。
8. 附則:生效條件、解釋權、備案單位、施行日期。
政策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制定,報鄉鎮政府備案審查 。
移風易俗重點:全省倡議抵制天價彩禮,可設“3-1-2-5-10”標準(3類事、1次宴、禮金≤200元、每桌≤500元、≤10桌)并納入村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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