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殯葬改革政策問答
(三)
24.???居民死亡后如何報送信息?
答:(1)在家中死亡的。居民死亡后,喪屬應第一時間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居住地村(社區)要主動收集信息,并及時向所在鎮(街道)民政辦報告。若逝者居住地和戶籍地分離,居住地鎮(街道)民政辦應及時將信息推送到逝者戶籍地鎮(街道)民政辦。
(2)在養老院、醫療機構等場所死亡的。養老院、醫療機構等單位要第一時間聯系逝者家屬,并向屬地(即機構所在地)的鎮(街道)民政辦報告。若逝者屬地和戶籍地分離,屬地鎮(街道)民政辦應及時將信息推送到逝者戶籍地鎮(街道)民政辦。
(3)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門第一時間聯系屬地縣(市、區)殯儀館和逝者家屬,殯儀館負責推送信息到逝者戶籍所在的鎮(街道)民政辦。
25.???哪些醫療機構具備開具死亡證明的權限?
答:全市具備開具死亡證明權限的醫療機構有: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村(社區)衛生室不具備開具死亡證明權限。
26.???如何辦理死亡證明?
答:(1)在家中正常死亡的居民,其喪屬攜帶逝者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由逝者生前單位或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提供)、生前病歷各1份,到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死亡證明。
(2)在養老服務機構正常死亡的居民,其喪屬攜帶逝者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由養老機構提供)、生前病歷各1份,到養老機構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死亡證明。
(3)在醫療衛生機構或來院途中死亡(含120出車或出診醫生到現場,居民已死亡)、新生兒死亡(含活產隨即死亡),由負責救治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助理)醫師按照相關規范簽發死亡證明。
(4)在其他場所正常死亡的居民,其喪屬攜帶逝者身份證、戶口簿、有關證明(由逝者生前單位或相關村委會居委會提供)、生前病歷各1份,到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死亡證明。
(5)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死亡證明。
27.???喪屬可以在哪里辦理喪事?
答:(1)家住農村。可在自己農村家中辦理喪事,提倡到鎮級殯儀服務中心,也可以到縣(市、區)殯儀館辦理喪事。
(2)家住鎮區。原則上到鎮級殯儀服務中心辦理喪事,提倡到縣(市、區)殯儀館辦理喪事;如在農村老家有房子,也可回老家辦理喪事。
(3)家住城區。原則上到縣(市、區)殯儀館辦理喪事,也可到鎮級殯儀服務中心辦理喪事;不得在城區辦理喪事。
28.???辦理喪事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喪事,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設置路障,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城鎮居民辦理喪事,應在縣(市、區)殯儀館或鎮級殯儀服務中心內進行,禁止在城區、鎮區內搭棚辦喪。
29.???殯儀服務機構的設立有什么規定?
答:殯儀服務機構包括殯儀館和殯儀服務中心。根據《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規定,縣級殯儀館為殯葬事業單位,由省民政部門審批;鎮級殯儀服務中心建設,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根據我市殯葬改革需要,為方便群眾辦理喪事,每個鄉鎮原則上設立1個殯儀服務中心,中心堅持政府主導、公益屬性,由縣級民政部門負責行業監管、殯儀館和鄉鎮人民政府(民政辦)負責業務指導,不承包給私人經營。
凡未經批準從事經營遺體冷藏、吊唁等殯儀館業務的殯儀服務場所、治喪點等,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30.???如何辦理遺體火化手續?
答:喪屬攜帶死亡證明、經辦人身份證、逝者身份證和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在殯儀館辦理火化手續。
31.???逝者骨灰可以在哪里的公墓安葬?
答:根據喪戶需要,可以選擇在以下公墓安葬逝者骨灰:
(1)戶籍地或居住地的村級公益性公墓。
(2)戶籍地或居住地的鎮級公益性公墓。
(3)縣級城市公益性公墓(無戶籍限制)。
(4)經營性白云山公墓(無戶籍限制)。
32.???村級和鎮級公益性公墓能否對外出售?
答:不能。
村級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具有本村戶籍的村民、長期居住在本村的居民、原籍是本村的居民提供安葬服務,不能對外出售。
鎮級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具有本鎮戶籍的村民、長期居住在鎮區的居民、原籍是本鎮的居民提供安葬服務,不能對外出售。
33.???城市規劃區內的社區和街道公益性公墓能否對外出售?
答:不能。
城市規劃區內的社區公益性公墓,只能向去世的本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供安葬服務,不能對外出售。
城市規劃區內的街道公益性公墓,一般是多個社區聯建,只能向去世的聯建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提供安葬服務,不能對外出售。
34.???村級和鎮級公益性公墓內骨灰安葬有什么流程?
答:(1)喪屬聯系公墓管理人員按順序確定墓穴,辦理安葬手續。
(2)公墓管理人員提前準備墓穴安葬物料,根據喪屬要求安葬骨灰,并封閉墓穴。
(3)公墓管理人員建立安葬檔案。
(4)公墓管理人員登記逝者信息,推薦第三方刻碑服務供喪屬選擇。碑體石材不需要支付費用,已包含在公墓建設費之中,刻碑費用由喪戶承擔。
35.???我市城鄉公益性公墓能否滿足安葬需求?
答:目前我市縣、鎮、村三級公益性公墓已全部建成,完全可以滿足安葬需求。
36.???殯葬服務機構向喪屬推薦服務項目有何規定?
答:應由喪屬自愿選擇,未經喪屬同意不得強行提供。所有服務項目實行明碼標價。
37.??已經制作的棺材怎么處理?
答:棺材不回收、喪事不使用。但居民可以自行處理,也可自愿上交以抵扣或減免不超過1000元的相關費用。
38.???能否生產和銷售棺材?
答:不能。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在實行火葬的地區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隨縣、廣水市、曾都區全域為火葬區,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棺材。
39.???棺材店應如何管理?
答:對從事生產、銷售棺材的經營店鋪,縣級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發放告知書,提前告知殯葬改革政策,并確保在2024年3月20日以后不再從事生產、銷售棺材業務。
40.???在火葬區生產和銷售棺材的有什么處罰規定?
答:《湖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火葬區生產和銷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我市全域為火葬區,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1.???縣(市、區)殯儀館服務電話和地址是什么?
答:
廣水市殯儀館
電話:0722-62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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