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泛辦2023三號)文件精神,現就我村實施火葬有關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0日零時起、凡在廣水市行政區劃范圍內的城鄉居民遺體一律實行火化,骨灰統一進入公墓安葬或寄存。嚴禁將遺體或骨灰裝棺土葬,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遺體或骨灰提供土葬用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及政策明確的相關人員死亡后,按規定火化的,實行“五免一獎”,即免除普通殯儀車遺體接運費、三日內遺體冰柜冷凍費、遺體基本火化費、遺體消毒費、一年內骨灰寄存費,對節地生態安葬進行獎補。
三、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棺材。市殯儀館或鎮(辦)殯儀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冰棺共喪屬租賃使用。
四、提供喪屬在市殯儀館或鎮(辦)殯儀服務中心文明辦喪。嚴禁喪屬在城鎮街道實施占道停尸、搭建靈堂治喪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五、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依規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零時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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