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房流程及準備資料
一、村民(以戶為單位)寫申請:(包括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積、
擬建房面積和建筑高度、建筑風貌等內容、申請人)
二、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正反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以及家庭成員戶口傳復
印件、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三、村級組織責任:(3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上報)
1.審核申請人相關資料:
2.村級負責征求小組村民意見及相鄰方意見(四鄰協議);
3.村級負責召開村民代表會,要有會議記錄、參會人員簽字、會議照片,并對
村民建房批前進行公示,要提供公示照片。
四、鎮級各部門責任:(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村級組織將完整資料提交到鎮國土所、城建站、農口等相關部門,由國土部門核
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然后由農口簽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農戶方可劃
線建房。
農村建房原則:
一、一戶一宅;
二、四禁止:
1.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寶基地;
2.禁止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建房;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4.禁止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建房。
三、“三到場”:
1.申請審查到場(確定地類);
2.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地基劃線);
3.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場(驗收)。
備注:
1.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每戶不超過140m;
2.占用其他建設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200m;建筑總面積每戶不得超過3層300m;
3.村民出售、出租、贈予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4.村民批準書方可建房(宅基地劃線挖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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