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關鎮農村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
為管好用好,維護好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充分發揮群眾在村級公益設施管護中的主體地位,強化村內事村民管、村民干,促進鄉村貧困勞動力增收,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武勝關鎮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方案》及相關政策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農村公益崗位開發原則
農村公益崗位開發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屬地管理;
2、堅持量力而行,按需設崗;
3、堅持公平、公開、公正;
4、堅持“誰開發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
5、堅持規范管理,依法管理。
二、農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農村公益性崗位用來安置“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事可做”且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鄉村貧困勞動力、低保家庭成員、殘疾人等。不得優親厚友,每戶只得1人選聘為公益崗位人員,70歲及以上,已辦理營業執照等原則上不再安排上崗。
有以下情形的,應退出公益性崗位:
1、不認真履行公益性崗位職責的;
2、入學、服兵役、戶口轉出本村的;
3、刑事犯罪的;
4、終止就業需求的;
5、經認定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公益性崗位的。
公益性崗位人員出現空缺時,由村委會及時提出補充人員,按程序聘任。
三、崗位設置
公益性崗位人員主要職責是負責光伏電站日常維護、護林防火、村組道路(村內巷道)周邊垃圾、產業路、給排水設施、綠化帶、村級陣地文化廣場、健身器械、公廁管護衛生、垃圾池(桶)等村級公益設施及維護公共場所衛生,清理和轉運村莊垃圾,崗位設置可根據各村中心工作實時調整。
四、崗位管理
(一)鄉鎮
1、指導村公益性崗位科學合理開發。
2、負責上崗人員確認、監督管理、資金審核、發放及公示等工作,及時準確發放補貼待遇,不出現資金截留或挪作他用問題。
3、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公益崗位管理實施細則,配備管理人員對農村公益崗位采取定人、定崗、定責、定考核的方式,明確上崗人員類別、崗位種類、崗位職責,建立資金管理制度,人員有序退出機制。
4、聘用人員檔案資料規范到位,不出現有人無檔、有檔不全問題。
(二)村
1、抓好人員資格審查,從業人員聘用資格合規合法,不出現年齡超標,聘用時間超限問題。
2、落實人員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聘用人員本人完成工作,不出現冒名頂替,人崗不符,人員脫崗、離崗和不按時上崗問題。
3、建立村級公益崗位臺賬,做到崗位情況清、在崗人員清、工作時長清、資金發放清。
4、將上崗人員考勤情況,勞務費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5、崗位補貼申報信息準確無誤,不出現名不副實,電話不暢等問題。
(三)退出
對于不能再勝任農村公益性崗位或辭職的人員,由村出具勞務解除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兩份,村戶各一份)解除勞動關系。
五、監督管理
1、鎮鄉村振興辦、人社中心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各村農村公益崗位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交辦,限期整改。
2、各村要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監督檢查,對不上崗領補貼的,補貼標準與工作時間明顯不匹配的,在崗人員與崗位要求嚴重不適合的,要及時予以糾正,杜絕“壘大戶”,避免福利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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