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完善全鎮應急管理體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增強風險預判,確保上級有關精神傳達貫徹落實到位,確保我鎮應急有關工作部署落實到位,確保全鎮干部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到位,為全鎮經濟社會平安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制定年度工作清單如下。
一、抓好常態工作,完善應急工作機制
1. 研究部署。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發展同研究同安排,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判安全生產形勢。
2. 工作考核。年初,安委會與各成員單位簽訂《消防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全年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12月,全年安全生產工作考核。
3. 應急演練。夏季防汛、秋冬季防火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各類應急演練活動。
4. 責任包保。建立工業企業、商貿企業、招商引進企業、加油站等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健全商場、超市、賓館等經營單位消防責任制,鎮干部、駐村干部、村干部參與。
5. 信息報送。遇工作調整人員變動等情況,及時更新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各村災害信息員信息,及時報送應急值班表。
6. 應急準備。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加強應急值守,參照市應急局方法建設應急物資倉庫,健全三級應急人員隊伍,提升應急保障。
7. 消防改革。深化消防體制改革,推動消防救援所規范運作,完善消防工作機制,推動消防委員會辦公室掛牌和鎮級消防規劃修編,優化消防隊伍,增加人員、物資配備,提升基層消防救援專業化水平。
8. ??應急救災。完善應急預案,隨時應急待命。做好洪澇、干旱、冰凍雨雪天氣應急處置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救助幫扶工作,9月完成冬春生活救助臺賬初報,年底完成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發放,按市減災委安排落實。
二、強化隱患整治,筑牢安全防線
1. 積極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和湖北省安全生產20項鐵規定要求。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大宣傳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每季度達到安全生產大排查全覆蓋。
2. 加強行業監管,由行業部門牽頭開展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危化品、成品油等重點行業專項整治行動,安委會組成工作專班,每月份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行動。節假日前后、重大活動期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聚焦居民用電、取暖、餐館用氣、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安全開展排查治理。
3. 邀請第三方公司安全專家對各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排查,提出針對性意見建議,對歐亞美家居等新增企業開展安全評估。
4. 開展交通領域安全整治,及時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隱患。9月份,水稻豐收,可能出現占用道路曬谷現象,農辦牽頭、派出所等部門配合,各村社區提前宣傳,嚴禁占道曬谷,保障交通安全。
5. 冬季降溫,村民取暖增多,煙花爆竹燃放增多,做好火災防控,加強生產經營場所隱患排查和居家安全宣傳。
6. 加強打非治違力度,涉嫌違法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時移交行政執法部門辦理,引導其取得合法資質后方可經營。
7. 推動金豐食品、凱婭尼公司等規模以上企業三級標準化達標。
三、加強宣傳培訓,鞏固安全基礎
1. 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月份防災減災日、6月份安全生產月、10月份國際減災日、消防宣傳日組織廣泛的宣傳培訓活動。
2. 組織各部門干部、村干部、商貿領域職工安全生產培訓和災害信息員培訓,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 講好安全故事,體現吳店擔當,在湖北日報、云上廣水等平臺宣傳工作成果,總結經驗。
???????????????????????????????????????????????????????????吳店鎮安委會辦公室
???????????????????????????????????????????????????????????????2023年2月11日??
?????????????????????????????????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
?????????????????????????????????????(100分制)
隱患排查治理3分:
1.每月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并建立臺賬,未開展排查扣1分/月,臺賬缺失扣1分/月。
2.掌握轄區內安全生產動態,有涉嫌違法經營和違規操作的生產單位及時上報至應急辦,未及時上報的,每發現一起扣2分。
3.按照鎮安委辦要求報送相關工作臺賬,遲報24小時每次扣1分,遲報48小時以上每次扣2分,遲報72小時以上每次扣3分。臺賬內容漏報的每次扣1分。
防災減災工作5分:
1.制定本村(社區)應急預案并及時更新,未制定扣1分,未及時更新扣1分。
2.建設應急隊伍,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時更新人員、物資信息,無應急隊伍人員名單扣1分,無物資儲備扣1分,未及時更新的扣1分。
3.按照應急辦通知開展防災減災、安全生產系列宣傳,保存臺賬,未開展扣2分/次。
4.參加應急演練、安全生產系列培訓,未參加扣1分/次。
5.確保全年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無事故發生。發生一般事故每起扣10分,發生較大事故每起扣20分,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每起扣50分;其中造成人員死亡的,每人次扣20分。發生火災的,每起扣10分。該項累計扣分。
6.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上報不及時、應急救援不力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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