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41號)精神,為切實保護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提高補貼效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各地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當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實施方案,并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備案。
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務必于當年6月30日兌付到農民手中,讓農民群眾吃上“定心丸”。
三、各地農業(經管)、財政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主動與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進行溝通,贏得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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