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實現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自主管理和科學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 責任分工制度。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由一名村干部具體負責,其職責:
(一)配合鄉鎮、村委會落實好各項政策和要求,負責做好安置點環境衛生、綜治維穩、政策宣傳和落實等各項管理工作。
(二)組織管理好集中安置點建筑物資、公共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
(三)組織保潔員保持安置點內和房屋周邊的環境衛生,督促安置戶搞好室內衛生。??
(四)處理好安置戶家庭和鄰里之間的矛盾,達到鄰里和睦相處,文明和諧,環境良好,穩定有序。
第三條??住房和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和挪用公共設施和設備。
2,安置戶裝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損壞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不得改變建筑用途和外觀風貌,樓頂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搭建臨時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區域不得占用。
3,加強公共綠地和其它設施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安置點環境衛生清潔制度
安置點環境衛生由村聘請保潔員和住戶共同進行,保潔員在安置戶中優先選擇,保潔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集中安置點公共場所、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潔、垃圾收集和清運,教育安置戶樹立保潔意識,保護好安置點和房屋內外的環境衛生。
第五條??安全消防工作制度
1,安置點管理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經常組織居住對象開展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處置火災安全隱患。
2、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安置點要根據實際配備消防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和消防水池等滅火設施。
3、設置消防安全標識。安置點要在住房通道、安全出口等地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器材上設置醒目標識,并標明操作使用方法。
4、必須保持道路和房屋出口暢通無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疏散通道,不得擅自那用消防設施,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識和應急照明設施。
5、居住區內嚴禁經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各類劇毒物品。住戶宿舍內嚴禁存放過多柴火和易燃可燃雜物。
6、居住對象應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大功率電器。
7、發生火災,應立即告知管理員并撥打火警報警電話119,服從統一指揮,并按預案方式迅速離開住所,協助救火或疏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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