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隨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公布,廣水市2025年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分別為:628元/人·月、586元/人·月。
二、辦理條件
1.整戶認定:
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情形:(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廣水市低保標準;(二)家庭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資產總值人均低于廣水市2倍年低保標準;(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普通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四)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1.5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宅基地住房等;(五)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
2.單獨認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一)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以下統稱重度殘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二)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廣水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見病,下同)的人員;(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或“鄂匯辦”APP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或審核確認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
3.經授權(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初審意見或審核確認結果等材料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備案抽查。
四、申請材料
申請低保時,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申請人身份證;(二)申請及授權書;(三)承諾如實填寫并簽字確認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
申請低保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應當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履行授權核對的相關手續,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在調查核實階段,鄉鎮人民政府要求申請人家庭成員或法定義務人提供調查所需材料時,申請人家庭成員或法定義務人應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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