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廣水市戶籍,享受廣水市特困救助供養待遇人員。
二.辦理原則
厚養薄葬、移風易俗、文明從簡,反對大操大辦、封建迷信。
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事宜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戶籍地村(居)委會或其親屬協助;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喪葬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其親屬協助。
特困人員親屬主動提出要求并經村(居)委會或供養服務機構同意自行辦理喪事的,需向村(居)委會或供養服務機構提交書面承辦申請,并承諾嚴格遵守“喪事簡辦”原則。
三.補助標準
據實結算、超支不補。按照我市城鄉分散特困人員年度供養金標準據實撥付。
支出范圍:安葬必要支出,主要包含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和運送、辦喪場地租用、火化費、購置骨灰盒、骨灰存放等,以及臨時雇請辦喪勞務人員、接待逝者親屬等其他必要開支。
不包含:聘請商業性歌舞樂隊費用,與“移風易俗、喪事簡辦”精神相違背的費用,政府明令禁止的封建迷信活動產生的費用,與基本殯葬無關的費用,政策減免費用不在補助范圍。
四.發放流程
喪事承辦方先行墊付,喪事完成一周內向當地民政部門申報。申報材料包含: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復印件、喪葬費用清單〔發票復印件,復印件上必須加蓋供養服務機構或村(居)委會公章〕等。
備注:此流程自2026年7月1日實行,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上級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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