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三、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四、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犯罪成立贓物。
五、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六、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的公共設施。
七、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八、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養豬、牛、羊。
九、嚴禁利用微信、互聯網等渠道煽動、糾集村民聚眾鬧事和傳播謠言,嚴禁造謠惑眾、詐騙財物;嚴禁偷盜、敲詐、哄搶集體或個人財物。
十、嚴禁私搭亂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違法盜采砂石、土料,私自開采集體土地。
十一、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大力發展商品經濟,不偷拿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及公共場所設置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志,不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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