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城鄉最低保障對象認定
辦理時限:9個工作日。(辦理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申請資料: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表
2.入戶調查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戶口本復印件
申請程序:1.申請: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生活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辦理。
2.受理: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依據辦事指南中材料清單逐一核對是否齊全,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3.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受理低保申請,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一次性告知受理人或代理人補齊材料。
4.審批:縣民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之前對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及子女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5.辦結:對象確認。
辦理方式:1.線上辦理。
2.線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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