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①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廣水市2021年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525元/人/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428元/人/月),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廣水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經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由請,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②對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且無法單獨立戶的,經個人申請,可按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③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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