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報送鎮便民服務中心的證照代辦事項和咨詢服務事項,按照受理、承辦(報送、協辦或辦理)、回復三個環節辦理。其它服務事項,及時受理,按時(即約定時限)辦結,并做好記錄。具體程序如下:
一、受理。對村(居)民提出的要求,由村級代辦員負責受理、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由其它村(社區)干部接待的需上報的事項,應及時轉交村級代辦員受理、登記。
二、報送。由村級代辦員負責,在三個工作日內(不超過一周)向鎮便民服務大廳各服務窗口上報各類申請材料。對于特殊事項,要隨時受理、即時報送。
三、協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先由村代辦員負責進行調查核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四、辦理。由村級代辦員負責直接進行辦理。要在一周內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跟蹤辦理情況,及時領回相關資料,按時登記報結。
五、回復。根據鎮便民服務窗口承諾期限,由村級代辦員負責上下溝通,辦理領取證照等相關手續,及時向村(居)民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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