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登記受理村民有關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事申請,實行報送代辦服務;負責法律、法規、政策等事項的咨詢和解釋;負責開具相關證明材料,有關政務、村務、服務信息公開公示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做好工作銜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審批項目的現場踏勘工作;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和相關資料,及時歸檔。
二、確定2人以上的代辦員,實行值班制,同時,開通聯系電話,實行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三、實行全程辦事代理制度,堅持“便民、公開、依法、高效”的原則,通過受理、代辦(上報)、回復三個環節,無償為辦事群眾提供代辦業務。
四、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待辦事項的辦理程序、依據、條件、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并編印辦事指南、便民服務卡等資料向村民公開。
五、村民來反映情況、咨詢業務、聯系工作、辦理事項等,第一位被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如非服務責任人,應當幫助辦事群眾聯系工作人員或告知有關情況。
六、服務熱情周到,實行“一張笑臉迎客、一把椅子讓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顆誠心辦事”的服務標準,工作高效優質,做到工作無差錯、無延誤、無積壓,使辦事村民滿意。
七、實行代辦承諾制,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代辦服務事項,受理代辦事項,承諾代辦時限;對于手續不齊全或其他原因不能辦理的,應耐心說明原因,并一次性告知需補齊的手續、要求等。
八、對違反工作制度,存在以權謀私、辦事拖拉、相互推諉、吃、拿、卡、要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