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郝店鎮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的范圍
根據《條例》規定,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1.政府領導簡介及分工情況;
2.機構設置及職能;
3.人事信息及任免;
4.政策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
5.發展規劃;
6.政府重點工作、工作動態;
7.應急管理;
8.農村政策落實情況;
9.財政稅收信息,財政預算、決算。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1. 線上: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9911.com);
2. 線下:廣水市郝店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相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信息公開申請表》(附件),也可在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本機關業務范圍內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郝店鎮政府當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受理;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根據要求填寫后予以提交;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有關信息內容,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郝店鎮黨政綜合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機構,開展郝店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湖北省廣水市郝店鎮紅花山村村委會旁;
郵政編碼:432711;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22-6851111;
傳真電話:0722-6851811;
電子郵箱地址:hdz@guangshui.gov.cn
四、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五、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廣水市人民政府或本機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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