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議事會是由居委會自治事務的常設議事決策機構,根據居民會議委托,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自治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議事權,討論決定居委會日常事務,監管居民委員會工作。
一、人員組成
主任:朱*明
副主任:趙*????
成員:黃*芬、呂*瑞、張*明、劉*勇、沈*信
二、工作職責
1、居民議事會職責由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授權,向全體居民負責。
2、討論決定由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授權的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問題。
3、定期聽取和審議居委會的工作報告,監督居委會執行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居民議事會的決議。
4、聽取居委會的工作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居委會兩委成員進行民主評議、民主監督。
5、廣泛聽取和收集群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社區黨委、居委會反映居民的意愿和要求。
6、協助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居民委員會依法管理居委會集體所有集體資產和其他公共財產,監督居委會集體財務的收支使用情況。
7、監督居民委員會維護生產、生活秩序,搞好本社區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8、監督居委會調解民事糾紛,協調和解決居民之間的利益矛盾和問題,促進居民之間的和睦相處。
9、大力提倡移風易俗,喜事新辦,喪事儉辦,反對鋪張浪費,破除封建迷信,推動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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