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關廟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內容
根據《條例》規定,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關廟鎮政府以下信息:
1.鎮政府領導及分工情況;
2.鎮政府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3.鎮政府規章;
4.鎮政府文件;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
7.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方式
1. 線上: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19911.com);
2. 線下:廣水市關廟鎮政務服務中心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鎮政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鎮政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關廟鎮人民政府;
辦公地址:湖北省隨州市廣水市關廟鎮中心街特1號;
受理時間: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聯系電話:0722-6811111;
傳真號碼:0722-6811111;
郵政編碼:432705;
電子郵箱地址:gmz@guangshui.gov.cn
(二)申請提出
向鎮政府提出申請的,推薦填寫《廣水市關廟鎮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后,以下簡稱《申請表》)。
1.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申請人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也可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口頭申請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
3.口頭申請的,申請人應配合受理機關做好記錄,并提供真實基本情況。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關廟鎮人民政府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互聯網申請:申請人登錄關廟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在“依申請公開”欄目中選擇申請單位,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后直接提交。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四)申請處理
1.登記審核。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及時登記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告知書》,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2.答復。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申請人出具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包含以下幾類答復情況:
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對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收費
《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及湖北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關廟鎮人民政府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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