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和《湖北省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農發〔2021〕25號)《關于加強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鄂財農發〔2022〕53號)《湖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銜接資金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鄂鄉振發〔2023〕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關廟鎮范圍內使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涉農整合資金等鄉村振興資金的項目管理與資金監管。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堅持精準施策、突出重點,聚焦產業發展和基礎設施短板;堅持閉環管理、強化監督,構建全流程監管體系。
一、管理職責
(一)組織領導
成立關廟鎮鄉村振興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鄉村振興辦、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財政所、自然資源規劃所、水利站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鎮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二)部門職責
鄉村振興辦:牽頭制定資金使用計劃,指導項目庫建設,監督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組織績效評價。
財政所:負責資金預算管理、撥付和監督,配合做好績效評價。
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負責農業產業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監管。
自然資源規劃所:負責項目用地審批和規劃指導。
水利站:負責水利設施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監管。
其他相關部門:服從組織安排,協同做好項目審批、實施和監管工作。
二、項目管理
(一)項目庫建設
嚴格執行“村申報、鎮審核、縣審批”程序,各村立足實際,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征求意見,申報項目并公示。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政策調整和實際需求及時更新,確保項目儲備充足、論證充分。特別是對于農業種植養殖等項目,需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召開黨員、村民代表大會,確保項目符合群眾需求和實際發展條件。
所有產業入股前,對企業進行背調,查看企業征信、資產等證明,開展項目可行性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二)項目實施監管
嚴格落實項目審批制度,成立項目審批專班,對項目進行聯合評審。達到招標條件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規定進行招標,杜絕無招標等違規問題。
要求項目法人單位需嚴格按照批復內容組織實施,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監理制等制度。并定期檢查項目資料、施工過程和驗收核算,形成閉環管理。
協調合作社與對口單位的產業對接,幫助解決技術、市場等問題,促進產業順利發展,確保項目分紅落實。并定期查看企業經營狀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經營不善等問題,防止銜接資金收回困難。
(三)驗收與績效評價
項目完工后,由鎮鄉村振興辦牽頭成立工作專班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內容、質量、資金使用等,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和資產移交。
建立績效評價機制,對已完成項目進行全面績效評價,重點評估項目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可持續性。每年對所有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資金分配和項目調整的重要依據。
三、資金使用管理
(一)資金撥付與報賬
財政所按照“一本通”報賬制度和項目進度撥付資金,嚴格審核報賬資料,確保資金使用合規。項目完工后,及時辦理結算和財務決算,結余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二)資金回收與處置
對入股資金未回收問題,由項目審批專班負責追回,通過協商、法律訴訟等方式確保本金和分紅金按時足額歸還。
鎮村兩級干部與合作社(或公司、農場、養殖基地)負責人對接協商還款事宜,告知法律后果,對拖欠賬款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
(一)監督檢查
鎮鄉村振興辦、財政所等部門定期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接受上級部門審計、紀檢監察等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并舉一反三完善制度。
(二)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因工作失職導致項目失敗、資金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關廟鎮鄉村振興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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