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特困集中照護中心入住流程:
1.?失能或半失能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集中供養書面申請,上報到村(居)民委員會、鎮(辦)民政辦;
2.?鎮(辦)民政辦聯系第三方機構對特困人員進行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若當年已鑒定,不重復鑒定);
3.?簽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協議、照料護理協議;
4.?每月25日前,鎮(辦)民政辦向社會救助局上報特困人員動態調整表,表中載明集中到失能特困集中照護中心,并報送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報告、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協議、照料護理協議紙質資料;
5.?社會救助局對鎮(辦)民政辦報送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反饋確認結果;
6.?每月1日,已完成審核確認的特困人員到失能特困集中照護中心辦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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