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七條:確認五保供養對象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由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應當向申請人告知其申請的權利和五保供養對象可以享受的待遇。(二)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進行民主評議,并在本村范圍內公告7日后,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三)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后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四)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并作出審批決定。經審批確認為五保供養對象的,免費發給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印制的《農村五保供養證書》;經審批認為不符合五保供養對象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符合五保供養對象條件的村民自愿接受親友或者其他人員供養,親友或者其他人員自愿承擔全部供養義務,簽訂供養協議,并經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認定的,不作為五保供養對象供養。
所需材料:1、農村五保戶審批表(2份);
2、申請書(2份);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2份);
4、身體狀況證明;
5、村民主評議記錄(2份)。?
法定期限:民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3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民政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確認決定。3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7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部門:村級便民服務室。
辦理地點:村級便民服務室。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