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家主席令第32號)第四十七條、《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規定,現將廣水市城郊街道辦事處雙崗村等地塊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權屬、位置、地類、面積、目的
1、征收土地位置、面積和目的:廣水市城郊街道辦事處雙崗村,土地面積1.1296公頃,征收土地擬用于工業用地。(詳見勘測定界圖)。
2、征收土地權屬和地類:土地面積1.1296公頃,其中農用地0.4738公頃(耕地0.2132公頃),建設用地0.6558公頃。
二、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及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執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隨州市制定的補償標準據實結算。
三、安置方法及途徑
廣水市將采取貨幣、社會保險等方式和途徑對被征地農民進行安置。貨幣安置按照鄂政發〔2005〕11號文件規定執行;社會保險安置按照鄂政發〔2014〕53號文件和鄂人社發〔2015〕2號文件規定,將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條件的納入安置對象。征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之日起足額預存廣水市財政局財政專戶,廣水市督促有關單位按程序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保補償安置落實到戶。
四、辦理補償登記、異議反饋等有關事項
1、被征地的全部所有權人、全部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發布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城郊街道辦事處雙崗村辦理補償登記。廣水市組織有關單位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廣水市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2、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提出異議的,請于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按聽證有關規定向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聯系地址:廣水市人民政府。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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