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臨時用地批準書
【2025】第2號
湖北省鄂北水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鄂北地資源配置二期工程(分段2)建設項目,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同意該單位臨時占用廣水楊寨鎮郭店村、鄧店村、京橋村、仁寨村、茶林村、大布村、左榨村、東周村土地34.2875公頃。其中:農用地34.2875公頃(耕地26.8714公頃,永久基本農田22.9595公頃)。使用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27年2月13日。
按照《湖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鄂自然資規〔2024〕2號)文件要求,臨時用地期滿后必須按規定恢復耕種,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辦理延期使用手續。期滿不歸還又不辦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續的,將依法嚴肅查處。廣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時臨用地信息系統錄入、臨時用地批后監管等相關工作。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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