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政征告字(2023)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我市興建交通基礎設施需求,擬對農民集體土地實施征收,現就征收316國道廣水市平林至曾都區淅河段改擴建工程地塊有關事項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土地征收范圍
征收土地位于廣水市長嶺鎮橫山坡村、龍泉寺村、鑼鼓田村、平林市村、日光居委會、獅子山村、梧桐寺村、五一居委會、新庵村、徐寨村、月仙坳村、長嶺湖農場,馬坪鎮柏林村、東青村、龜山村、洪橋村、三里崗村、獅子崗村、隨應橋村等2個鎮19個村(社區)。土地面積136.3363公頃,其中農用地133.7129公頃(耕地49.4568公頃),建設用地2.5714公頃,未利用地0.0520公頃。具體范圍以本項目勘測定界圖標定的范圍和技術報告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
該項目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5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求,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土地用途為公路用地。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的安排
四、即日起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現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開展調查。土地現狀調查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
四、會穩定風險評估安排
委托有關單位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征收土地的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五、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市場監管、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擬征地范圍內的有關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戶口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等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建、搶建(構)筑物、搶栽搶種農作物等附著物,違反規定搶建搶種搶栽的,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補償安置。
本預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限十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廣水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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