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度施行范圍
以下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申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均適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并簽訂承諾書后,即審即辦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一)?住宿場所;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歌廳、舞廳、音樂廳;
(四)?游泳場所;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車(船)?室。
經營面積15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經營面積30平方米以下美發場所、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場(店)?和書店等公共場所,無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申請方式
(一)現場申請
1.政務服務大廳。申請人向衛健窗口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審即辦。
2.線下預約辦理。可撥打行政服務中心衛健窗口服務電話0722-6264312,提前預約登記,一次性備齊相關材料,合理確定辦理時間。
(二)網上申請
申請人通過湖北省政務服務網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日申報、當日辦結,各單位或個人均可以選擇網上辦理。網上辦理方式如下: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進入(鏈接:http: //zwfw.hubei.gov.cn/),在湖北省區域下選擇隨州市廣水市衛健局,最后選擇所要辦理業務事項。
(三)免收取紙質材料
推行網上辦理業務后,不再收取紙質材料,減少來回跑動。為提升網辦成功率,申請辦理業務時,按政務服務網中要辦理事項的辦事指南要求及清單準備相應材料,并將所需材料的原件完整清晰掃描上傳,我們將通過網上審核上傳資料,對資料不全或不合要求的退回補正。
(四)申請材料、證照雙向速遞
1.申請材料快遞寄送。需審驗申請材料原件的,可通過“快遞寄送”方式,快遞至行政服務中心衛健窗口;
2.證照快遞送達。辦理事項審批通過后,審批證照原則上通過快遞免費送達申請人。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通過網絡或咨詢電話準確登記收件地址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線上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撥打衛健窗口業務咨詢電話 0722-6264312,專業人員提供業務辦理咨詢、指導服務。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網上上傳掃描件)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北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市場監管局核準的經營單位(個人)?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新辦證申請時, ?該項資料可暫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六)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七)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
(八)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均應上傳原件的掃描件,不能上傳原件掃描件的,復印件由申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后掃描上傳。
四、“告知承諾”許可審批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履職。嚴格按本方案第一項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范圍開展行政審批,不得超范圍開展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人依法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政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應當一次性向申請人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請人提供申請書和告知承諾文書示范文本,對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材料的,審批人員應當當場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發放《衛生許可證》。審批人員要利用多種形式,讓申請人充分了解告知的審批條件和材料要求,根據其公共場所的真實情況如實作出承諾并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實承諾或不履行承諾事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請人應當誠信守諾,在其公共場所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得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
(二)堅持優化服務。認真實施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度。申請人要求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相關公示內容進行說明、解釋的,審批人員應當認真說明、解釋;申請人提出事前進行公共場所衛生現場指導需求的,審批人員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現場指導服務。辦理衛生許可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處罰。申請人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并營業后,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應當對公共場所及申請人承諾事項進行全覆蓋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撤銷審批并予以從重處罰。
(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應當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要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逐步建立公共場所衛生誠信檔案,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對不誠信不守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實施準入限制。加強綜合監管,創新公共場所衛生分級分類監管長效機制,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鼓勵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對公共場所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強化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意識,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四)積極探索創新,穩妥推進改革。及時總結及廣泛宣傳告知承諾審批實施過程中好的經驗做法,不斷細化完善具體監管措施,加快推進政府職能深刻轉變。要強化工作培訓,提升審批及監管人員業務素質、服務意識和監督執法能力;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宣傳載體,認真做好告知承諾審批改革政策解讀,提高社會對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優化營商環境良好氛圍;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和支持創新開展工作,確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審批順利實施。
附件: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書
2.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承諾書
附件1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書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2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8〕69號),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二、許可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一)公共場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水 質,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二)經營場所選址、設計、設備布局、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等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要求,具備經營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三)具備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四)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具備符合衛生要求的用品用具、洗消設備、保潔柜等,所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有衛生許可批件;
(六)各類場所應當設有通風系統,凡設有空調裝置的場所必須有新風供給,且組織通風合理,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各衛生間設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七)?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八)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合格證書;
三、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湖北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市場監管局核準的經營單位(個人)?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新辦證申請時,該項資料可暫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經營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六)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七)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從業人員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八)?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均應上傳原件的掃描件,不能上傳原件掃描件的,復印件由申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后掃描上傳。
以上前五項材料為必須現場提交的材料,其他材料適用于告知承諾方式提交的材料。
四、許可辦理
申請材料
選擇告知承諾的公共場所經營者需提供本告知書第三條“應當提交的材料”的第一至第五項材料,在取得衛生許可證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第六至第八項材料。
五、監督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未取得衛生許可證,不得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
2.申請人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應接受本行政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并在經營中遵守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本行政機關將于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后,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4.申請人若需變更、補領、注銷衛生許可證,應及時到本行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六、其它事項
申請人對告知內容不明確的,應及時與本行政機關聯系
聯系地址:廣水市政務服務中心衛生健康窗口
聯系電話:0722-6264312
告知單位:
申請人簽名: ????????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本行政機關歸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附件2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人承諾書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
本人(單位)(全稱 ???????????)申請從事(公共場所: )經營,經營場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 ????????聯系電話: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規定,承諾如下:
(一)提交的申請材料或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本人(單位)承諾在經營中遵守相關的衛生法律、法 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在達到法定條件前,不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
(五)停業(包括部分停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更換、場所地址名稱改變等,及時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
(六)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后上崗;
(七)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崗;
(八)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落實衛生管理制度;
(九)對于約定需要后續提供的材料,承諾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提供;
(十)若違反承諾或者做出不實承諾,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上述陳述是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承諾人(單位)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本行政機關歸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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