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衛生健康領域政務服務效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自愿申請為原則,以公共場所領域為試點,探索“一證多址”改革;實現從事涉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經營活動的同一市場主體(企業)存在兩個及以上的公共場所地址,在經營項目(范圍)相同的前提下,只需取得一個許可證,即可正常開展經營活動,減少企業許可證辦理次數,縮短辦理周期、降低管理成本。
二、改革內容
(一)適用范圍
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同一市場主體在多個經營場所從事經營項目相同且符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條件的,準予在市場主體衛生許可證上載明多個經營地址。申請辦理“一證多址”,應由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市場經營主體發起,并滿足以下條件:
1.市場主體總部及其分部須在廣水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登記注冊設立經營。本方案所稱市場主體包含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
2.市場主體總部及其分部的經營項目須相同,并在《湖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公共場所范圍內;
3.市場主體總部及其分部的經營活動不能超出申請的經營范圍。
(二)辦理和申請方式
按照自愿原則,市場主體(總部)通過政務服務大廳,提出“一證多址”資格申請,市衛生健康局窗口受理,對企業信用、申請材料等條件進行審查核驗。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內容有明顯錯誤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一次性通知書;對不符合申請受理條件的,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市場主體(總部)申請“一證多址”時,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現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人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三)證照制發
1.“一證多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市場主體(總公司)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市場主體 (總公司)地址、分部地址、許可證編號、許可項目、有效期、發證機關。
2.各分支機構(門店)可懸掛市場主體(總公司)“一證多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四)申報材料
1.新辦衛生許可證申請載明多個經營地址的,只需市場主體(總公司)按照新辦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其分支機構?(門店)無需再次提交申請材料,其中共性材料不需重復提交,個性材料需分別提交,在一張《衛生許可證》上加載多個經營地址。
2.已取得《衛生許可證》,申請增加經營地址的,只需市場主體(總公司)提交申請,簽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在原衛生許可證上加注新增經營地址,收回原證,核發新證。
3.《衛生許可證》已有多個經營地址,申請注銷部分經營地址的,按照政務服務網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注銷)要求提交單個經營地址的申報材料,注銷所申請的經營地址。收回原證,核發新證。
4.原同一市場主體已取得多張《衛生許可證》的,可根據申請人意愿進行“一證多址”整合。
各辦理事項的申請材料應按照政務服務對標優化最新成果實時調整。
三、監督管理
(一)落實證后監管
申請人采用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衛生許可后,發證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將許可信息推送至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在許可證發放后2 個月內對公共場所及申請人承諾事項進行全覆蓋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撤銷審批。
(二)強化信用監管
1.“一證多址”公共場所的日常監管職責由衛生監督執法機構按照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履行。
2.“一證多址”經營者任意一個經營地址有監督檢查不合格情況,以及其他保障衛生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等衛生安全信用記錄的,除變更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外,其余變更及延續的許可申請均需對許可證上載明的所有經營地址進行現場核查。
(三)嚴格執法監管
加強對衛生許可的執法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的經營地址未在其衛生許可證上載明的,視為未取得衛生許可從事經營活動,應依法進行查處。
四、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宣傳指導推進落實。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及指導工作,穩妥、有序推進“一證多址”的實施。
(二)分工協作,做好審管聯動。與監督執法機構密切合作,加強審批結果、監督信息的互聯互通,做到審批與監督協調聯動,無縫銜接。
(三)總結經驗做法,提升服務效能。在實行“一證多址”改革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要注重總結改革過程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提升服務效能。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一證多址”進行情況摸底,政策宣傳工作。 ?
第二階段:(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15日)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一證多址”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啟動《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辦理工作。
第三階段:(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31日)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一證多址”落實創建案例。
第四階段:(2024年9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一證多址”改革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迎接驗收工作。
廣水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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