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2023年03月28日,廣水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舉報人楊某某反映,其于2023年3月23日在廣水市應山辦事處迎賓大道長江公寓攜程旅行社購買木蘭花香一日游的門票,金額240元(微信支付),無收據。購票時商家稱兒童68元,大人128元包門票,到達景區游玩時商家要求我再支付40元的兒童門票費,在購買門票時商家已經明確告知兒童68元的票價是包含門票費,在要求額外支付40元。?
其訴求是:一是認為收費不合理,希望相關部門督促攜程旅行社盡快退還多收的40元;二是要求相關部門規范旅游服務質量,改變服務態度,不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處理情況及結果
2023年3月28日下午,執法人員電話聯系了舉報人,約定次日上午至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了解具體情況。3月29日上午,舉報人來到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講述了上述情況。3月29日15:00,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約談攜程旅行社廣水經營網點負責人張某某,調查核實了相關情況。張某某態度較好,承認管理不到位,說到因本人當時在出差,不在現場,回來了解情況后,嚴厲批評了工作人員,承諾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處理好此次投訴情況,并現場電話聯系舉報人向其表示歉意,請求對方加其微信當場退還多收的40元,并得到了當事人的諒解,雙方握手言和。
處理結果:雙方都很滿意。
執法人員當場對攜程旅行社廣水經營網點負責人進行了警告和告誡,要求其嚴格加強人員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堅決禁止亂收費違規行為。后續,我們將持續跟進,并將該經營單位納入我們的重點監管對象。
廣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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