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輕工商貿有限公司時代店銷售的龍眼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6年1月19日抽自廣水市輕工商貿有限公司時代店銷售的龍眼,抽樣單編號為XBJ26421381491930966ZX,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編號:F26014213),執法人員于2026年2月11日將《檢驗結果告知書》(編號:廣市監督檢查鑒結〔2026〕001號)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復檢期限內對檢驗結果未提出異議,經核查,該批次龍眼共購進33公斤,進價為18.18元/公斤,銷售價為25.6元/公斤,貨值金額844.80元。至案發時,已銷售12.92公斤,剩余20.08公斤已下架,予以銷毀。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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