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動啟動以來,廣水市市場監管局緊盯網絡餐飲“幽靈外賣”、經營資質、經營場所不衛生、食品安全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為進一步強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網絡餐飲違法行為,形成有效震懾,現集中公布2起網絡餐飲典型案例。
案例一:廣水市某餐飲店涉嫌未按規定從事食品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6 年 4 月 16 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據《湖北省幽靈外賣問題治理工作指引》,經出示執法證件后對位于廣水市應山辦事處東正街某號的餐飲店開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檢查,發現其在店內公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主體資質與實體店鋪招牌名明顯稱不符,經查,其在網絡外賣平臺用該地址通過添加副號的形式在同一個地址又辦理了另外2個不同類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其上述行為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規定,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查處,正在調查處理中。
【合規提醒】網絡餐飲服務店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在入網經營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完整、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實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菜品名稱及主要原料名稱等信息,做到線上線下信息一致,嚴禁隱瞞、篡改、偽造公示相關信息。
案例二:廣水市某餐飲店涉嫌使用無標簽標識食品經營案
基本案情:2026 年 4 月 1 日,我局依據《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治理網絡餐飲食品安全問題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對廣水市應山辦事處某餐飲店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操作間貨架上發現 1 袋“星湖乙基麥芽酚”食品添加劑凈含量:250g,無任何標識,1 袋“欣聚源食品”白芝麻,凈含量:250g,無任何標識;該店冷凍柜內存放的“雞爪、 豬腳、 豬嘴”現場不能提供供貨商食品合格證明和檢驗檢測報告;該店現場 1 名從業人員不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已立案查處,正在調查處理中。
【合規提醒】餐飲服務店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保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整潔,嚴禁采購無合法來源、包裝標簽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按照設施“三配”(配清洗消毒設施,配“防鼠、防蟲、防腐”設施,配油煙下水垃圾處理設施)、材質“三化”(地面墻壁瓷磚化,設施設備不銹鋼化,工用具等食品級化;)、貯存、用具“三分開”〔生熟分開,原(原材料)半(半成品)分開,葷素分開〕、場所“三潔”(環境潔,設備潔,人員潔)、物品“三定”(工具定位“掛”,容器定位“倒”,食物餐具定位“放”)、加工“三徹底”(清洗“徹底”,烹飪“徹底”,消毒“徹底”),提供放心餐飲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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