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相關股室,各基層所,綜合執法大隊:
按照《省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全省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鄂市監信監函〔2025〕18號)要求,結合《隨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下達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的通知》,充分征求各業務股室意見,現將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要求,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
(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場監管總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要求,對列入抽查事項清單的事項均應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且應每年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并向社會公示。
(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5號)要求,做到“三個不查”,即無法律依據不檢查、無事項清單不檢查、無計劃清單不檢查。
二、計劃內容
對照《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全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5項,并明確抽查或抽檢比例、對象和業務發起、指導股室。根據總局《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涉及食品安全監管有關抽查計劃由相關業務股室結合監管實際另行制定、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統籌。市局加強對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統籌,明確“信用監管機構牽頭總管,各相關業務機構共同參與、對口指導”的職責分工,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理念貫穿到市場監管執法各領域,實行雙隨機抽查全業務融合、全流程整合,實現全覆蓋、常態化。市局各相關業務股室要加強本業務“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參與和指導。檢查對象和檢查方式相近的,應當合并安排,統籌實施,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涉及重點領域的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未列入本次抽查計劃的事項,按照現有方式嚴格監管。
(二)嚴格規范實施檢查。市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精神,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前,制定檢查方案并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按照“掃碼入企”的要求,應用“湖北智慧市場監管”小程序雙隨機抽查功能開展監督檢查,實現檢查相關信息企業端、監管端同步展示,提升檢查透明度和企業參與度。要規范檢查行為,及時出具行政檢查通知書,主動出示執法證件,且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入企檢查時,要認真填寫現場檢查記錄表,必要時進行音像記錄;檢查結束后,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企業。
(三)加強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與雙隨機監管結合。市局認真貫徹實施《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意見》(鄂市監信監〔2022〕25號),發起抽查任務時要充分運用經營主體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風險程度、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檢查對象被抽查概率,達到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相統一,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企。
(四)強化結果公示運用。市局制定的2025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或部門網站向社會公示。對已納入本抽查計劃的抽查任務,原則上不得隨意刪減,確需調整的應及時報批并公示。除依法依規不適合公開的情形外,應在每次抽查任務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省“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內,并通過公示系統、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涉及經營主體的抽查檢查結果,及時歸集至公示系統,實施聯合懲戒;對雙隨機抽查發現的問題,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工作銜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防止監管脫節。
各基層所及執法機構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如遇到相關業務方面問題,請及時與市局對口業務股室聯系。如在雙隨機平臺使用及下載、錄入數據方面存在問題,請聯系市局信用監管股,聯系人:李晗義;聯系電話:0722-6288688。
附件:廣水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表
廣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廣水市市場監管系統2025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表
序號 | 抽查類別 | 檢查事項 | 企業抽查比例 | 個體抽查比例 | 農專抽查比例 | 其他主體抽查比例 | 一般/重點監管事項 | 實施時間 | 牽頭股室、單位 |
1 | 登記事項檢查 | 營業執照規范使用、名稱規范使用、住所或駐在場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變動情形等情況的檢查。 | 1.5% | 一般 | 7-12月 | 信用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2 | 公示信息檢查 | 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含大型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即時公示信息的檢查。 | 1.5% | ||||||
3 |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情況的抽查 | 中小學食堂食品安全 | 10% | 重點 | 4-10月 | 餐飲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4 | 價格行為檢查 | 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情況,明碼標價情況及其他價格行為的檢查 | 10% | 重點 | 11月底前 | 價監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5 | 電子商務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5% | 一般 | 4-10月 | 網監市場合同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6 | 廣告行為檢查 |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情況的檢查。 | 3% | 一般 | 4-11月 | 市局廣告股牽頭開展 | |||
7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生產企業檢查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資格檢查 | 40% | 重點 | 4-9月 | 產品質量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8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 | 燃氣充裝單位監督執法檢查 | 10% | 重點 | 全年 | 特設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9 |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 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和履行經營者義務的檢查 | 商超類企業2% | 一般 | 4-8月 | 消保股牽頭開展 | |||
10 | 計量監督檢查 | 法制計量檢查: 1.計量單位使用情況; 2.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標準物質)監督檢查; 3.計量授權機構、計量標準、注冊計量師檢查(屬其他主體); 4.在用計量器具檢查(單類計量器具); 5.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抽樣批次數量30批次)。 | 5% | 5% | 一般 | 全年 | 計量股牽頭開展 | ||
11 | 能源計量檢查: 1.能源計量審查; 2.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監督檢查。 | 5% | 一般 | 全年 | |||||
12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不低于7% | 重點 | 全年 | 標準化認可股牽頭開展 | |||
13 | 商品條碼檢查 | 商品條碼規范應用檢查 | 20% | 一般 | 全年 | ||||
14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 | 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重點檢查商標惡意搶注、虛假包過承諾等違法違規商標代理行為) | 20% | 重點 | 4-10月 | 知識產權股牽頭開展聯合抽查 | |||
15 | 地理標識使用情況檢查 |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 30% | 重點 | 4-10月 |
備注:抽查對象為市場主體,均采用信用風險分類等級確定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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