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水市人社局證明事項清單 | |||||||||||
| 責任單位 機關股室 | 子項名稱 | 事項名稱 | 權力 類型 | 申請人類型 | 承諾 時限 | 材料 數量 | 辦事材料 | 辦事材料備注 | 跑腿次數 | 事項 負責人 | 經辦人 |
| 局職業能力建設股 (2小項)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行政許可 | 自然人 法 人 | 5 | 14 | 1湖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表2擬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和有關管理制度3擬任負責人(校長或主任)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資質證明及從事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經驗的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4擬聘教師的證件(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5擬聘財會人員證件(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6合法使用有關辦公、教學和實訓場地及培訓設施、設備的有效證明文件7擬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辦學資金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8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提出申請時應當將聯合辦學協議一并提交審批機關查驗9資產評估報告書(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10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11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樣表12校長教師財務人員承諾書13關于申請設立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請示14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二消)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吳靜軍 | 何 青 |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新增專業) | 行政許可 | 自然人 法 人 | 5 | 5 | 1董事會(理事會) 有關專業變更的會議決議和紀要 2新增專業(工種)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 3新增專業(工種)教師資質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新增專業(工種)所需教學設施、場地證明(資產目錄)(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5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關于申請新增專業的請示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吳靜軍 | 何 青 | ||
| 勞動關系股 (8小項) | 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 | 設立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6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財務審計報告或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開展經營業務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清單 5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6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變更名稱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3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變更住所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4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變更后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變更法定代表人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4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變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變更注冊資本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5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財務審計報告或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5公司股東會決議(股東只有1人的提供股東決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注銷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4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表 2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依法處理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報告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2 | 1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分公司經營備案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4 |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2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申請表 3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異地經營報告回執單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蔡光德 | 楊國華 | ||
| 局就業促進股(2小項)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 | 設立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7 |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專職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登記表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章程、制度 4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5營業執照(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6專職工作人員資格證書(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吳靜軍 | 肖菲婭 李 娟 |
| 變更地址 | 行政許可 | 法 人 | 1 | 2 | 1行政許可申請表2新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吳靜軍 | 肖菲婭 李 娟 | ||
| 工傷保險 (1小項)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省集中企保系統】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公共服務 | 自然人 法 人 | 1 | 5 | 1被供養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活來源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養子女的收養證書(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5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0跑腿 | 何 蒙 | 劉芬曉 |
| 城鄉居保局 (2小項)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退費申請) | 公共服務 | 自然人 | 1 | 4 |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死亡人員個人賬戶退費)申請表 2醫學死亡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火化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土葬區村委會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劉仲明 | 向以志 |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注銷(喪葬補助金發放申請) | 公共服務 | 自然人 | 1 | 4 | 1《湖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2醫學死亡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3火化證明(可填寫《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替代證明) 4土葬區村委會證明 | 可簽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 | 跑一次 | 李宏均 | 向以志 | ||
|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廣水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目錄的通知????廣政辦函〔2021〕10號 廣水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目錄(人社局27項) | |||||||||||
| 序號 | 可承諾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名稱 | 證明材料名稱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索要單位 | 開具單位 | 實施方式 | 備注 | |||
| 申請人承諾后部門即給予辦理,無需再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部門通過自行核查,無需再提交證明 | 申請人承諾后需在一定期限內補齊證明 | |||||||||
| 148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擬任負責人及專職教學管理人員資質證明及從事教育部門培訓管理工作的經驗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二十條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49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擬聘教師的證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50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擬聘財會人員證件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財政部門 | √ | ||||
| 151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學校資產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設施購買處 | √ | ||||
| 152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辦學資金及經費來源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法定資產評估、驗資機構 | √ | ||||
| 153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資產評估報告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法定資產評估、驗資機構 | √ | ||||
| 154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設立) | 營業執照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第九、十四條 | 市人社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55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新增專業) | 新增專業(工種)教師資質證明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56 |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審批(新增專業) | 新增專業(工種)所需教學設施、場地證明(資產目錄)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3年修正)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57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58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市場監管部門、編制部門 | √ | ||||
| 159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專職工作人員學歷證書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就讀學校 | √ | ||||
| 160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設立) | 專職工作人員資格證書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61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變更地址) | 新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62 | 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設立) | 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63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勞務派遣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人社部門 | √ | ||||
| 164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勞務派遣許可證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人社部門 | √ | ||||
| 165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66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變更后的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市場監管部門 | √ | ||||
| 167 | 勞務派遣經變更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住所、變更注冊資本、注銷、分公司經營備案 | 變更后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 市人社局 | 住建部門 | √ | ||||
| 168 | 勞務派遣注銷許可 | 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 市人社局 | 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 | ||||
| 169 | 勞務派遣注銷許可 | 依法處理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 行政許可 |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 市人社局 | 申請單位自行提供 | √ | ||||
| 170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醫學死亡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門、醫療機構 | √ | ||||
| 171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火化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 | ||||
| 172 | 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戶口注銷證明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市人社局 | 公安部門 | √ | ||||
| 173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主要生活來源證明 | 行政給付 | 《工傷保險條例》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 | ||||
| 174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學校就讀證明、收養證明、孤寡老人證明、孤兒證明等 | 行政給付 | 《工傷保險條例》 | 市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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