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在廣水市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經個人自愿申請評估為中度以上失能等級的60周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這幾類不在補貼范圍內: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
二、補貼項目
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
1.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服務,以及康復護理、日間托養等服務。
2.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 (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即“喘息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
三、補貼形式
補貼資金通過“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電子消費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
電子消費券適用于自愿參與、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具體名單可在“民政通”查詢)
四、補貼標準
電子消費券可以對補貼項目范圍內的個人自付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予以抵扣。其中,長期入住機構、“喘息”服務、日間托養服務抵扣比例為40%,居家上門服務抵扣比例為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額度為800元。
五、補貼流程
1.個人申請: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辦人按照自愿原則,通過“民政通”線上注冊個人賬號,提交能力等級評估申請。
2.能力評估: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 (GB/T42195-2022),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上門開展能力評估工作。評估結果有效期1年,首次評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最高補貼評估費100元。
3.電子消費券發放:對首次申請并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個工作日內向其個人賬戶發放當月電子消費券(當月提出申請時不足5個工作日的,經審核后自次月起發放)。后續每個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個人賬戶發放當月電子消費券,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當月獲取,當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體狀況變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補貼條件的,經民政部門確認后,于次月停發電子消費券。
4.電子消費券核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進行養老服務消費時,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比例抵扣相應金額。
老年人接受機構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應將入住協議、服務情況、消費金額、收費票據、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資料及時上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應將服務項目、服務情況、消費金額、收費票據、電子消費券核銷憑證等材料及時上傳至“民政通”。
六、補貼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開始,期限為12個自然月。
七、咨詢電話
廣水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股:0722-6238351
廣水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0722-625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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