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隨州市人民政府根據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公布,廣水市2025年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分別為:628元/人·月、586元/人·月。
二、辦理條件
1.整戶認定:
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情形:(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廣水市低保標準;(二)家庭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資產總值人均低于廣水市2倍年低保標準;(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等(普通摩托車、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四)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1.5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宅基地住房等;(五)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得超過10萬元。
2.單獨認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單獨提出申請:(一)低保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以下統稱重度殘疾人),其他家庭中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二)低保邊緣家庭中患有廣水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含罕見病,下同)的人員;(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低保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或“鄂匯辦”APP提出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見或審核確認意見,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
3.經授權(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初審意見或審核確認結果等材料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備案抽查。
四、申請材料
申請低保時,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一)申請人身份證;(二)申請及授權書;(三)承諾如實填寫并簽字確認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
申請低保時,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及法定義務人應當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履行授權核對的相關手續,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在調查核實階段,鄉鎮人民政府要求申請人家庭成員或法定義務人提供調查所需材料時,申請人家庭成員或法定義務人應予以配合。
低保邊緣家庭
一、辦理條件
低保邊緣家庭經濟狀況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情形:(一)家庭人均收入超過廣水市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的1.5倍;(二)家庭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債權、互聯網金融資產等資產總值人均低于廣水市4倍低保標準;(三)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1輛車且車輛價格低于廣水市12倍年低保標準;(四)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積不高于上年度我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1.5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五)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15萬元。
二、辦理流程
參照低保家庭認定有關規定申請、受理、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公示、認定。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一、供養標準
廣水市2025年農村特困供養標準和城市特困供養標準分別為:1040元/人·月、1208元/人·月。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其中:農村特困基本生活費為762元/人·月,照料護理費標準為278元/人·月;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費為817元/人·月,照料護理費標準為391元/人·月。
二、辦理條件
1.認定情形: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依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一)無勞動能力;(二)無生活來源;(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2.無勞動能力的情形:
(一)年滿60周歲及以上;(二)年齡未滿16周歲;(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3.無生活來源的界定:
(1)收入低于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金融資產不超過廣水市年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4倍;(3)名下無機動車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船舶、大型農機具;(4)除C、D級的危房外,無房或僅擁有一套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產權住房、宅基地住房);(5)未開辦或投資企業,沒有從事個體工商或規模性種養殖等經營性活動;(6)無租有集體或他人土地、山林等生產資料;(7)不存在放棄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經濟利益行為。
4.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特困人員;(2)60周歲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對象;(3)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廣水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4)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廣水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5)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三、辦理流程
1.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由本人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等方式提交網上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受理、初審。初審意見在村(居)公示7天。
3.經授權(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上報的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初審意見或審核確認結果等材料后,按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備案抽查。
四、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生活來源、財產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情況的書面聲明,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的承諾書,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人及其法定義務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五、救助供養方式
特困人員有權選擇救助供養形式,可選擇廣水市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選擇在家分散供養。
(1)分散供養。基本生活費通過社會化發放給供養對象,照料護理費通過社會化發放給受委托照料人;
(2)集中供養。供養金按月撥付給供養服務機構。
臨時救助
一、辦理條件
1.急難型救助對象。
主要是指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緊急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主要包括:(1)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2)因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依靠自身和家庭無力解決,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3)因家庭或個人發生重大困難情形,在申請、等待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幫扶過程中,基本生活難以為繼需要立即給予救助的。
2.過渡型救助對象。
主要是指因遭遇特殊困難,依靠家庭或自身在一定時間內無法擺脫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暫時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階段性困難的個人。主要包括:(1)連續三個月以上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失業人員;(2)畢業一年內無法就業,且其他救助政策無法覆蓋,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獨立生活的大學生;(3)刑滿釋放、戒毒康復兩年內未能融入社會,基本生活出現困難,依靠自身或家庭無法擺脫困境,且其他救助政策無法覆蓋的人員。
3.支出型救助對象。
主要是指因剛性支出〔按《湖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計算〕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包括:(1)年度內自付剛性支出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2倍的特困人員;(2)年度內自付剛性支出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4倍的低保家庭;(3)年度內自付剛性支出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的低保邊緣家庭和防止返貧監測戶;(4)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二、辦理流程
1.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向戶籍地、居住地或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同一事由只能向其中一地申請),也可通過湖北政務服務網或“鄂匯辦”APP申請。
2.對急難型救助,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辦機構可“先行救助”,原則上2日內救助到位,不開展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初審公示,待急難情況緩解后,在10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3.對過渡型救助,要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入財產核對、入戶調查、公開公示、審核確認等程序。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再次核查,并進行民主評議。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辦機構應當予以審核確認。
4.對支出型救助,已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低收入人口可不再開展經濟狀況核對,按照《湖北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核實其剛性支出情況。
三、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居住地申請時提交);
2.申請、授權及承諾書;
3.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表(經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低收入人口可不提供);
4.家庭(個人)遭遇困難情形的相關材料。
四、救助標準
1.急難型救助對象標準。根據急難程度及持續狀況確定,人均救助金額原則上控制在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3倍以內。
2.過渡型救助對象標準。根據實際困難情形及持續狀況確定,人均救助金額原則上控制在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以內,且年度內救助不超過1次。
3.支出型救助對象標準。根據對象類別、支出情況和自救能力等分檔確定。其中,納入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的低保邊緣家庭和防止返貧監測戶、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人均救助金額分別不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9倍、12倍。
納入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根據家庭剛性支出總額與家庭總收入比例分檔確定救助標準,比例為200%以下的,救助金額不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6倍;比例為200%-300%的,救助金額不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9倍;比例超過300%的,救助金額不超過廣水市當年城市低保月標準12倍。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一、辦理條件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且未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2.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廣水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廣水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4.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內,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剛性支出總額原則上不低于家庭總收入。
二、剛性支出范圍
申請家庭剛性支出包括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內以下支出:
1.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支出,每人按廣水市年低保標準計算。
2.醫療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就診,經醫療保障、保險賠付等措施后,由個人實際負擔的醫療費用,依據有效票據等認定。
3.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幼兒園階段,或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階段,由個人負擔的保教費或學費、住宿費,原則上按照就讀幼兒園、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公辦幼兒園、學校收費標準認定。
4.殘疾保障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接受基本康復訓練、配備康復輔具以及獲得殘疾人特殊教育等,在扣除政府補助、各類保險賠付后,由個人實際負擔的費用,依據有效票據認定。殘疾人康復訓練、輔助器具目錄范圍按照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辦理流程
1.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提交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填寫申請、授權及承諾書,提供相關剛性支出有效票據等,并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2.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出具初審意見。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開展審核、確認。
四、有效期限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后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自作出認定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需重新申請辦理。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
一、認定條件
1.預警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群眾12個月累計自負醫療費用超過隨州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2.認定條件:預警人員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符合廣水市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條件。
二、辦理流程
1.初核篩查。縣級醫保部門每季度次月5日前,將本參保地預警人員信息推送至同級民政部門,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醫保部門推送的預警人員信息后,立即對其身份進行初核。對在冊救助對象和重復推送對象,只進行身份類別標注,不重復開展認定。對能夠提供醫療費用票據的非預警人員提出的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由縣級醫保部門負責對申請人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內自負費用情況進行審核,并書面回復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對醫療費用達到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預警標準的,視同為預警人員。
2.告知申請。對初核通過的預警人員,縣級民政部門推送至其所在鄉鎮、村(居)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通知預警人員提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申請,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辦理流程等。
3.申請受理。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向鄉鎮社會救助經辦窗口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等相關材料。經辦人員對材料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完整無誤的通過湖北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社會救助經辦服務系統“因病致貧”模塊錄入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無法提供完整資料的不予受理。
4.審核確認。鄉鎮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通過線上核對、線下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財產進行核實(不核收入、不延伸核對非共同生活法定義務人)出具審核意見。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鄉鎮的審核意見和申請人家庭財產狀況進行身份確認,申請人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廣水市低保邊緣財產判定標準的,應當被認定為因病致貧重患者,其身份自確認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預警人員在未完成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身份認定期間死亡的,認定程序自然終止。
三、救助政策
被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已參保繳費的,縣級醫保部門對其身份認定后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第四類醫療救助對象落實相應救助政策;對其身份認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依申請救助。
社會救助政策常見問題九問九答
一、殘疾了或者生了大病就可以辦理低保嗎?
答:不一定。殘疾或大病是困難群眾申請救助的常見情形,但最終能否納入低保,關鍵取決于申請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和財產狀況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符合條件即可辦理,不符合則不能。
二、怎么測算申請家庭收入?
答: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獲得的全部現金及實物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工資性收入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和各種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包括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二)經營凈收入。經營凈收入指從事生產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所獲得全部經營收入扣除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生產稅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從事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從事工業、建筑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經營及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等。
(三)財產凈收入。財產凈收入指出讓動產和不動產,或將動產和不動產交由其他機構、單位或個人使用并扣除相關費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以及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四)轉移凈收入。轉移凈收入指轉移性收入扣減轉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轉移性收入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對居民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居民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包括贍養(撫養、扶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等;轉移性支出指居民對國家、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居民的經常性轉移支出,包括繳納的稅款、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贍養支出以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等。
三、已成家且未共同生活的子女、離異后不帶孩子的一方與申請救助有關嗎?
答:有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以未與被贍養(扶養、撫養)人共同生活且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的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應當給付贍養(扶養、撫養)費計入申請人家庭收入。
四、什么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
答: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無民事行為能力、正在監獄服刑、被宣告失蹤或與家庭失去聯系滿兩年且財產狀況符合廣水市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人員,可認定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
五、到手的低保金就是低保標準嗎?
答:不是。低保金通常按照審核確定的申請家庭人均收入與廣水市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計算。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給予低保標準全額保障。
六、家庭成員中有近親屬是公職人員身份的,申請低保時需要如實申報嗎?
答:必須如實申報。申請時,若家庭成員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低保經辦人員、村(居)委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應當主動聲明,并接受備案管理。
七、低保是終身制的嗎?
答:不是。低保實行動態管理。民政部門會定期復核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如收入、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家庭收入或財產狀況改善超過標準的,將退出低保;困難加重的,也會相應提高低保金。取消低保后,再次遭遇基本生活困難且符合政策的家庭,可重新申辦低保。
八、各類社會救助有名額、指標限制嗎?
答:沒有名額、指標限制。社會救助遵循“應保盡保、應養盡養、應救盡救”原則,只要家庭經濟狀況(收入和財產)符合社會救助條件,就可以納入,不存在“指標”或“名額”一說。
九、同村中有人家庭條件較好為什么可以吃低保?
答:1.低保屬于動態管理,可能該家庭以前遭遇困難享受了低保救助,現在家庭條件好轉,已不屬于低保范圍。該家庭目前是否正在享受低保保障可在村公示欄查看,也可在廣水市政務網公示詳情頁查看。2.歡迎社會各界舉報違規享受低保等情況,舉報人可自行選擇匿名舉報或實名舉報,相關單位不會泄露舉報人個人信息,且對接到的實名舉報逐一核查,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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