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及人員情況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項目支出預算明細表
十、政府采購預算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表
十二、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表
十三、非稅征收計劃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九、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十、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一、主要職責
廣水市民政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配合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有關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五)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六)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貫徹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八)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九)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一○)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二、機構設置
(一)廣水市民政局核定單位類型為:行政單位。
(二)內設機構1個,分別為:廣水市民政局。
(三)下設部門(單位)8個,分別為:社會福利院、廣水市殯儀服務中心、廣水市救助站、陽光福利院、應山辦事處福利院、廣水市救助中心、馬坪福利院、婚姻登記處。
(四)無掛牌機構。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及人員情況
(一)2026年廣水市民政局預算由0家單位構成。
1.獨立核算單位0家,即:
2.無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未獨立核算單位。
(二)2026年廣水市民政局納入預算管理人員137人。
1.核定編制62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事業編制49名。
2.實有人員137人,其中:在職在編62人;離休0人;退休70人;編外長聘0人;其他人員5人(遺屬生活困難人員5人)。
第二部分??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收入總預算20601.42萬元,其中:本年收入18366.6萬元,上年結轉2234.8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3939.67萬元,同比增加209.2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臨時救助、農村城市低保、農村城市特困供養、孤兒生活補助等補助資金預算,所以預算有所增加。
1.本年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36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單位資金收入0萬元。
2.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轉1034.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結轉866.96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結轉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結轉0萬元;單位資金結轉332.96萬元。
(二)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支出總預算20601.4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支出增加13939.67萬元,同比增加209.2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臨時救助、農村城市低保、農村城市特困供養、孤兒生活補助等補助資金預算,所以預算有所增加。
1.支出按資金來源分: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8366.6萬元;上年結轉安排支出2234.82萬元。
2.支出按資金性質分: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9401.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866.96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單位資金支出332.96萬元。
3.支出按功能分類分:一共公共服務支出2.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914.1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5.03萬元;農林水支出127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16萬元;其他支出866.96萬元。
4.支出按經濟分類分:工資福利支出813.2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314.7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16468.35萬元;資本性支出1005.11萬元。
5.支出按支出類別分:人員類支出875.06萬元;運轉類支出210.93萬元;特定目標類支出19515.43萬元。
6.支出總預算年終結轉結余0元。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財政撥款收入預算20268.46萬元,較上年增加13631.71萬元,同比增加205.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臨時救助、農村城市低保、農村城市特困供養、孤兒生活補助等補助資金預算,所以預算有所增加。
1.本年財政撥款收入: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366.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
2.財政撥款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034.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866.96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0萬元。
(二)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財政撥款支出預算20268.46萬元,較上年增加13631.71萬元,同比增加205.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臨時救助、農村城市低保、農村城市特困供養、孤兒生活補助等補助資金預算,所以預算有所增加。
1.財政撥款支出:一共公共服務支出2.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82.2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5.03萬元;農林水支出127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16萬元;其他支出866.96萬元。
2.財政撥款年終結轉結余0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9401.5萬元,較上年增加15629.38萬元,同比增加414.34%,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臨時救助、農村城市低保、農村城市特困供養、孤兒生活補助等補助資金預算,所以預算有所增加。
(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資金來源分。
1.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本年預算支出18366.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875.06萬元,運轉經費64.78萬元,項目支出17426.76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安排上年結轉支出1034.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0萬元,公用經費0萬元,項目支出1034.9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按功能分類分。
一共公共服務支出2.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82.2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5.03萬元;農林水支出1277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16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934.46萬元,較上年減少70.25萬元,同比減少6.99%,主要原因是:今年人員及公用經費預算減少,編制數隨之下降。
(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安排人員經費875.0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07.8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67.18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安排公用經費59.4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52.75萬元;資本性支出6.6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安排數為5.29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增加0%,主要原因是:車輛無變化。
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單位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二)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度無此預算。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29萬元,較上年增加5.29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車輛無變化。
(四)公務接待費0萬元,較上年減少5.29萬元,同比減少100%,主要原因是:節約開支。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866.96萬元,較上年減少1997.67萬元,同比減少69.74%,主要原因是:今年政府性基金結余數減少,預算結轉資金減少。
1.按支出來源分:使用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0萬元,上年結轉資金866.96萬元。
2.按功能分類分:其他支出866.96萬元。"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歷年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八、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195.7萬元,較上年增加123.91萬元,同比增加172.62%,主要原因是:今年按實際支出需要增加公用經費預算編制數。
(一)一般公共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49.54萬元。
其中:辦公費3.56萬元;印刷費0.53萬元;水費0.65萬元;電費4.1萬元;郵電費5.63萬元;取暖費0萬元;物業管理費0萬元;差旅費0萬元;福利費0萬元;會議費0萬元;專用材料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29萬元;維修(護)費0.59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1.1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1.39萬元;辦公設備購置6.65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0萬元。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機關運行經費0萬元。
(四)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機關運行經費0萬元。
(五)單位資金安排機關運行經費146.16萬元。
九、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政府采購總預算519.55萬元,較上年減少90.7萬元,同比減少14.86%,主要原因是:本期依據實際需求減少采購預算。
(一)按采購對象分:面向中小企業采購519.55萬元,較上年減少90.7萬元,同比減少14.86%,主要原因是:本期依據實際需求減少采購預算;面向小微企業采購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度無此預算。
(二)按采購品目分: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4.54萬元,較上年減少105.71萬元,同比減少17.32%,主要原因是:本期依據實際需求減少采購預算;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度無此預算;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5.01萬元,較上年增加15.01萬元,同比因上年無此預算故無增減比例,主要原因是:依據最新規定增加印刷服務類采購預算。
十、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說明
廣水市民政局2026年年初資產總額為10042.52萬元,較上年增加374.03萬元,同比增加3.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殯葬改革項目經費,結余資金有所增加,新增固定資產。
具體情況為:流動資產333.01萬元,較上年增加159.83萬元,同比增加92.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殯葬改革項目經費,結余資金有所增加;固定資產9709.51萬元,較上年增加214.2萬元,同比增加2.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固定資產。
其中固定資產:房屋28264.52平方米,價值5480萬元;土地112571.5平方米,價值962.3萬元;車輛9輛,價值129.39萬元;辦公家具價值240.65萬元;其他資產價值2897.17萬元。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
(一)本年度部門預算各數據合計與分項明細之和可能存在小數誤差,主要原因是預算公開數是以萬元為單位,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存在小數誤差,特此說明。
第四部分??預算績效情況
一、部門整體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本部門整體績效目標是:長期目標為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提升養老服務水平;提升殯葬服務能力;優化基層治理格局;提升民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年度目標為聚焦群眾期盼,基本民生保障精準有力;堅持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亮點紛呈;堅持以民為本,基本社會服務提質增效。
(二)長期目標: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提升養老服務水平;提升殯葬服務能力;優化基層治理格局;提升民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助力兒童生活學習≥450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城市低保發放人數≥15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農村特困供養預計發放人數≥48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享受惠民殯葬人數≥50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棺木回收數量≥1500副,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流浪乞討救助人數≥35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孤兒助學人數23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基層老年協會建設≥5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補助人數≥3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傳統救濟人數≥2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2026年適老化改造戶數≥360戶,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家庭養老床位張數≥50張,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幸福食堂補貼個數≥10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養老服務供給不斷擴大逐步擴大,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健康支撐體系更加健全逐步健全,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社會環境更加適老宜居逐步改善,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殯葬服務供給擴大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提高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兜底線、救急難”效果有所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殘疾人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有效維護,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困難群體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幫扶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社會組織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孤兒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救助對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助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服務群眾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養老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傳統救濟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困難群眾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三)年度目標:聚焦群眾期盼,基本民生保障精準有力;堅持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亮點紛呈;堅持以民為本,基本社會服務提質增效,具體指標設置為:
產出指標:助力兒童生活學習≥450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城市低保發放人數≥15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農村特困供養預計發放人數≥48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享受惠民殯葬人數≥50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棺木回收數量≥1500副,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流浪乞討救助人數≥35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孤兒助學人數23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基層老年協會建設≥5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補助人數≥3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傳統救濟人數≥2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2026年適老化改造戶數≥360戶,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家庭養老床位張數≥50張,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幸福食堂補貼個數≥10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養老服務供給不斷擴大逐步擴大,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健康支撐體系更加健全逐步健全,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社會環境更加適老宜居逐步改善,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殯葬服務供給擴大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提高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兜底線、救急難”效果有所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殘疾人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有效維護,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困難群體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幫扶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社會組織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孤兒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救助對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助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服務群眾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養老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傳統救濟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困難群眾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二、重點項目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一)“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項目”
1.主要內容是:發放殘疾人生活補貼100元/人/月,護理補貼100元/人/月。2026年預算安排1250萬元,其中:125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落實殘疾人生活和護理補貼政策,保障殘疾人生活水平。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生活補貼發放人數≥90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護理補貼發放人數≥130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貼對象資金發放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資金發放時間當月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殘疾人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幫扶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二)“孤兒生活補助項目”
1.主要內容是: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生活費。2026年預算安排861萬元,其中:861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順利完成當年學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有成效。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助力兒童生活學習≥450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兒童生活費發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兒童福利領域全年工作任務12月底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兒童生活費發放12月底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有效維護,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促進社會加強對困境兒童關心關愛有所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兒童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三)“臨時救助項目”
1.主要內容是:每月發放800元/人次的困難群眾救助。2026年預算安排73萬元,其中:73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落實臨時救助政策,為困難人員紓困解難。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預計救助人次≥60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救助對象資金發放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資金發放時間申報成功后1個月內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困難群體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救助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四)“城市低保項目”
1.主要內容是:每月發放470元/人次城市低保補助。2026年預算安排640萬元,其中:64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落實城市低保救助政策,保障城市低保對象基本生活水平。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城市低保發放人數≥15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貼對象資金發放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資金發放時間當月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低保對象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補貼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五)“農村低保項目”
1.主要內容是:每月發放400元/人次農村低保補助。2026年預算安排5514萬元,其中:5514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落實農村低保救助政策,保障農村低保對象基本生活水平。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農村低保發放人數≥190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貼對象資金發放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資金發放時間當月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低保對象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補貼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六)“城市特困供養金項目”
1.主要內容是:每月發放1800元/人次城市特困供養金。2026年預算安排232萬元,其中:232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落實城市特困救助政策,保障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水平。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城市特困供養預計發放人數≥16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貼對象資金發放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資金發放時間當月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特困供養對象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補貼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七)“農村特困供養金項目”
1.主要內容是:每月發放1600元/人次城市特困供養金。2026年預算安排6012萬元,其中:6012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落實農村特困救助政策,保障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水平。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農村特困供養預計發放人數≥4800人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補貼對象資金發放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資金發放時間當月發放,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效益指標:特困供養對象生活水平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補貼對象滿意度≥90%,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八)“惠民殯葬項目”
1.主要內容是:對具有廣水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在廣水市行政區域內死亡并進行遺體火化的人員,免除五項基本喪葬費用和生態安葬獎勵。市政府九屆七十七次常務會研究決定,按7‰死亡率計算,全市預計死亡5000人左右,死亡人員中按60%有棺木計算,預計回收、抵扣棺木3000副,約需資金300萬元。2026年預算安排765萬元,其中:76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開展殯葬改革工作,實施全域火葬政策。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享受惠民殯葬人數≥50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棺木回收數量≥1500副,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棺木回收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惠民殯葬覆蓋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及時兌付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完成時限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實施惠民殯葬政策,提高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補貼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九)“殯葬改革經費項目”
1.主要內容是:招聘7名輔警(6人輪崗上崗值班,1人備勤),按現行輔警待遇,每年需支付工資420000元(7人x60000元/人)、保險費用126000元(7人x18000元/人)、四季服裝費30100元(7人x4300/人)、裝備費4760元(7人x680元/人)計580860元。此外,還需配備警務室標識標牌等計15570元,警務室辦公設備25840元。共計622270元/年。印制宣傳冊、宣傳單、宣傳畫,廣泛深入宣傳殯葬改革,召開座談會、推進會,確保殯葬改革順利推進。2026年預算安排1056.3萬元,其中:821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49.5萬元來源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185.8萬元來源為單位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圍繞建設惠民、綠色、文明、智慧殯葬,做到殯葬基礎設施條件持續優化,基本殯葬服務保障能力顯著提升,殯葬服務市場規范有序。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全市殯葬改革現場推進會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設立警務室1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制作殯葬改革動畫宣傳片1部,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制作、印發宣傳海報≥8000張,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開展殯葬改革送戲下鄉宣傳活動≥100場,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印發宣傳冊數量≥20000冊,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清明節殯儀館祭掃人數≥277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全年火葬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完成時間12月底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預計開工時間12月底之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預計完工時間2027年底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提高殯葬公共服務水平逐步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十)“流浪乞討救助工作經費項目”
1.主要內容是: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服務;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型、關愛型救助服務;對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兒童進行幫扶服務。及時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和臨時遇困的特殊人群提供臨時救助服務,對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及時進行醫療救治,妥善安置滯留的“三無”流浪人員,對流浪乞討人員應救盡救,起到兜底線救急難社會保障效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2026年預算安排45.8775萬元,其中:45.877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為受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保障流浪人員吃飽穿暖;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保障流浪人員不露宿街頭;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保障流浪乞討人員基本健康;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解決流浪乞討人員實際困難,不再流浪;開展“冬季送溫暖”、“夏季送清涼”專項救助行動,起到“兜底線、救急難”的良好效果,維護社會穩定。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流浪乞討救助人數≥35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開展全覆蓋巡查次數≥1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開展專項救助活動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及時到達救助現場并對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救助40分鐘內,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兜底線、救急難”效果有所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救助對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十一)“兒童福利項目”
1.主要內容是:開展未成年人保護,落實兒童福利領域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所必需的各項學習、培訓、會議、檢查等工作經費。未保中心履行相應職責所需辦公經費、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工作經費。指導各鎮辦建立未保站的經費。2026年預算安排23萬元,其中:23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保障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順利完成當年學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有成效。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孤兒助學人數23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助學金發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兒童福利領域全年工作任務12月底完成,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保障孤兒接受教育有效保障,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滿意度指標:兒童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十二)“老齡工作項目”
1.主要內容是:建設基層老年協會,指導協會發揮其職能作用。創建老年友好型社區,促進老年友好型社會建設。開展銀齡行動及“敬老月”活動,積極倡導老有所為,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精神,營造良好的敬老愛老社會氛圍。高齡津貼按照由老年人向戶籍地的 社區(村)申報,鎮(辦)提出審核意見,市民政局審批進行社會化發放。城鄉低保對象中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享受經濟困難高齡老年人補貼。城鄉低保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經市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確定為失能登記的享受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補貼。城鄉低保對象中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年滿60周歲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在自愿入住福利機構的情況下,享受集中照護服務補貼。2026年預算安排941.3895萬元,其中:923.664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17.7255萬元資金來源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建設基層老年協會試點和按照上級要求創建老年友好型社區。開展銀齡行動,鼓勵老年人社會參與,開展老年書畫和老年文藝匯演活動。開展“敬老月”活動,弘揚敬老愛老助老精神,營造良好的敬老愛老社會氛圍。每年開展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活動,保障老年證辦理正常運行,督促各相關涉老職能部門落實保障老年人權益。按季度按時發放高齡津貼,保障高齡老年人權益。按月按時發放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按月按時發放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救助資金,動態調整。按月按時發放傳統救濟資金(精減退職人員補貼)。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老年書畫作品展活動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文藝匯演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活動≥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敬老月”活動≥1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基層老年協會建設≥5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1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10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補助人數≥12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90-99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補助人數≥28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80-90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補助人數≥1950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人數≥458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傳統救濟人數≥20人,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齡工作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老年福利發放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
完成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敬老愛老氛圍、惠老政策落實"日益濃厚,全面落實",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人優待政策知曉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高齡津貼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傳統救濟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十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1.主要內容是:兜底保障公辦養老機構正常運營和建設維修需要,支持民營養老機構發展,建設一批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支持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正常運營,培養養老護理人才,提升全市養老服務質量。保障公辦養老機構正常運轉,支持福利院改造提升,購買護理床和護理員培訓,提高養老服務水平。2026年預算安排1523.9614萬元,其中:889.222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634.7389萬元資金來源為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完善廣水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養老機構養老服務質量;補齊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短板,支持運營并為周邊老年人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老年福利應補盡補,維護并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街道(鄉鎮)養老服務綜合體個數6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區域性特困集中供養中心個數5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2026年適老化改造戶數≥450戶,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的數量219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幸福食堂補貼個數≥10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農村福利院改造個數3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公辦養老機構個數2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街道(鄉鎮)養老服務綜合體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適老化改造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運營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老年人助餐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公辦養老機構運轉經費撥付完成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完成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養老服務供給不斷擴大逐步擴大,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老年健康支撐體系更加健全逐步健全,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社會環境更加適老宜居逐步改善,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受益老年人數量≥750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養老服務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歷史標準。
(十四)“慈善總會工作經費項目”
1.主要內容是:一助學支教開展慈善救助、二救急助困開展慈善救助、三助醫關懷開展慈善救助、四安老助孤開展慈善救助、五助力鄉村振興。用于慈善總會業務活動工作經費支出、正常運轉日常費用支出。2026年預算安排5萬元,其中:5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開展公益援助,助學、助醫、助困、鄉村振興等項目,參與五社聯動傳播慈善文化。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交流檢查次數≥6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下基層督辦次數≥4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印刷宣傳冊子份數≥5000份,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發放宣傳資料完成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完成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慈善工作正常運轉保障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救助對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十五)“廣水市殯儀館改擴建項目”
1.主要內容是:對我市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和設備添置。2026年預算安排550萬元,其中:550萬元資金來源為上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提升殯儀館改服務能力,保障殯葬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殯儀館改擴建面積2410.8平方米,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殯儀館改擴建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驗收合格率100%,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預計開工時間12月底之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預計完工時間2027年底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殯葬服務供給擴大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殯葬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逐步改善,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服務群眾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十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項目”
1.主要內容是:承擔困境兒童臨時監護工作。發動社會力量,支持引進兒童類社會組織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和留守兒童關愛工作,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組織開展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等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傳。2026年預算安排10萬元,其中:10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創建全省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高質量發展建設試點;承擔困境兒童臨時救助工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傳;開展兒童關愛行動活動。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兒童關愛行動活動次數≥8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未成年人政策宣傳活動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宣傳活動、關愛行動完成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完成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未成年人保護政策知曉率≥90%,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救助保護兒童≥300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對象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十七)“社會組織培育引導項目”
1.主要內容是:社會組織財務審計;社會組織評估專項;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運營。2026年預算安排8.8萬元,其中:8.8萬元資金來源為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審計社會組織數量≥20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組織培訓、交流等活動≥1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培訓合格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培訓人員參與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審計工作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培訓開展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審計開展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現代化保持穩定,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社會工作影響力有所提升,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社會組織滿意度≥95%,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十八)“鄉村振興項目”
1.主要內容是:按季度撥付駐村補助,確保補助發放到位。2026年預算安排2萬元,其中:2萬元資金來源為單位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鄉村振興、駐村人員補助到位。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鄉村振興數量1個村,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鄉村振興工作完成率≥98%,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完成時間12月底,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村民幸福指數明顯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駐點村村民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十九)“創建活動項目”
1.主要內容是:安排紅色教育革命活動,爭取黨建活動達標。2026年預算安排2.1萬元,其中:2.1萬元資金來源為單位資金。
2.項目績效總目標是:黨建活動達標。
3.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情況:
產出指標:創建黨員先進支部1個,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安排紅色革命教育活動次數≥2次,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學習活動達標率≥95%,指標設立依據是行業標準;完成時間12月底前,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效益指標:對紅色教育的認知度有所提高,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滿意度指標:單位黨員滿意度≥98%,指標設立依據是計劃標準。
第五部分??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是國家通過向社會征收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專項用于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公”經費: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發生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等。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基本支出:是行政事業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編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計劃,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項目支出:是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項安排的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政府采購: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和,是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具體而言,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法或依權力取得和認定的財產,國家資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財產,國家向行政和事業單位撥入經費形成的財產,對企業減稅、免稅和退稅等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國際援助等所形成的財產。
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內容主要是指項目中期目標和年度目標,具體的績效指標,如產出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社會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等。績效目標是整個預算績效管理的起點、基礎和前提,對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監控、績效評價的開展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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