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鄂廣林罰決字〔2026〕第142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隨州市泓鑫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清??
單位地址??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何店鎮
經依法查明,你單位為316國道改擴建工程一標段長嶺鎮徐家河大橋南岸至五一村周家小灣的工程,于2025年10月份擅自請挖機在長嶺鎮五一村周家小灣北邊修建停車區超林地審批紅線范圍占用林地。??經廣水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現場勘查確認:1.316國道改擴建工程周家小灣北邊修建停車區毀壞林地總面積為1274平方米,其中喬木林地960平方米,森林類別為一般商品林地,樹種為闊葉混;其他林地314平方米,森林類別為國家級公益林,樹種為闊葉混。??
上述行為及事實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書證、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為證。
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引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鄂財法發〔2016〕4號】文件及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湖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指導標準(2023年修訂)》的通知【鄂林規范〔2023〕79號】第54項文件要求:“未經審核批準,違法占用(臨時占用)林地,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毀壞林地,防護林、特用林林地面積不足1畝或其他林地不足3畝,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后果的,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一倍的罰款”,決定對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于2027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的一倍罰款共計19017元(其中①.恢復植被費用:一般商品林地960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費用的罰款計9600元,公益林地314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費用的罰款計6280元;②.恢復林業生產條件費用3137元,以上共計19017元)。??
本決定書中的罰款,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賬戶繳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林業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直接向?廣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水市林業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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