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壓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監管、學校主體管理責任,整改本次實地核查發現的三防設施缺位、數字食堂運行不規范、票據經費不符、校長履職不到位等問題,重點強化民辦學校、農村小規模學校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建立全鏈條閉環監管機制,防范校園食品安全風險,依據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市所有公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食堂,由教育局后勤保障與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勤辦)牽頭組織實施,聯合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開展協同督查。針對民辦學校、農村小規模學校實行差異化、高頻次監管舉措。
第二章 分級監管責任體系
第三條 教育局監管崗位職責
教育局分管領導:統籌全市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部署,每季度帶隊開展飛行檢查,常態化突擊督查、不提前打招呼,將民辦學校、農村小規模學校列為必查對象,督辦重大隱患整改銷號。
教育局勤辦:日常專項督查、問題臺賬建檔、整改跟蹤驗收,按月匯總各校問題清單,向駐點包保責任督學進行通報。對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單獨建立監管臺賬,實行重點標注、重點管控。
教育局駐點督學:將食堂管理納入常態化掛牌督導內容,每月入校巡查不少于1次,對轄區內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增加巡查頻次,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備教育局勤辦。
第四條 學校主體責任
校長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每月主持1次食堂安全專題例會,留存會議記錄、履職臺賬;嚴禁履職虛化、缺位,履職情況納入校長年度績效考核、評優評先一票否決。民辦學校舉辦者須同步履行食品安全主體連帶責任,壓緊出資辦學方管理職責。
分管副校長、食堂管理員、食材采購員、庫房保管員定崗定責,崗位職責上墻公示,教育局不定期抽查在崗履職記錄。農村小規模學校須明確專職或兼職食堂管理人員,杜絕一人多崗、管理缺位問題。
第三章 重點領域專項監管細則
第五條 食堂硬件監管
各校全面配齊、修繕防蠅、防鼠、防塵 “三防” 設施,紗窗、滅蠅燈、擋鼠板、密閉垃圾桶按規范點位安裝到位。重點對民辦學校、農村小規模學校開展復核驗收,逐校現場核驗,嚴防硬件短板反彈。
第六條 “數字食堂”規范化監管
統一規范食材入庫驗收制度,所有食材入庫必須現場開箱查驗,實物、稱重記錄同步錄入數字食堂系統。教育局定期巡查系統數據,并將問題匯總通報。重點核查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系統錄入的真實性、及時性。
第七條 膳食經費與采購票據監管
建立“采購實物-供貨票據-經費支出”三方對賬制度:食材票據需標注品名、規格、數量、供貨單位,每月由學校財務、食堂管理員雙人對賬。
教育局財務股、審計股每學期隨機抽審食堂經費憑證,加大對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經費及票據抽查比例、核查力度。票據與實際供貨不一致、臺賬造假的,依規追責經辦人、分管負責人,涉嫌違規采購移交紀檢部門。
第八條 校長履職閉環監管
實行校長履職臺賬制度,包含日常食堂巡查記錄、食材抽檢記錄、食品安全培訓記錄、隱患整改記錄,教育局入校必查履職臺賬。
連續兩次督查發現校長履職不到位的,約談學校法人;年度累計3次及以上隱患整改滯后或問題反復出現,取消學校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四章 督查、通報與整改閉環機制
第九條 督查方式
日常抽查:教育局勤辦每月隨機抽查不低于10所學校,采用“四不兩直”入校突擊檢查,優先加大民辦及農村小規模學校抽查比例,實現轄區內此類學校每季度全覆蓋檢查。
季度聯合督查:聯合市場監管、衛健等部門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將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作為聯合督查核心重點。
專項回頭看:駐點包保責任督學對前期核查存在的問題實行每月回頭看,整改不到位持續掛牌督辦。
第十條 分級處置與通報
一般隱患:簡單的問題立行立改,復雜的問題限期完成整改(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直至銷號管理。
較大隱患:下發整改通知書,全市書面通報,約談校長及相關責任人,并限期整改到位。
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立即暫停食堂自主供餐,依法依規追責相關責任人。民辦學校同步追責舉辦者,農村小規模學校啟動應急代管幫扶機制。
第十一條 臺賬管理制度
教育局建立全市食品安全問題臺賬,記錄問題、整改時限、整改佐證、復查結果,臺賬資料作為學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據。單獨建立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食品安全專項監管臺賬,實行一校一檔、動態更新。
第五章 培訓與長效管理
第十二條 常態化培訓
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組織校長、食堂管理員、財務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專題培訓,內容包含日常管理、“數字食堂”操作、經費使用規范、采購驗收要點,培訓方案、照片、簽到表等存檔備查。針對民辦、農村小規模學校堅持監管與幫扶并舉,增設上門指導、現場教學,補齊管理能力短板。
第十三條 舉報與社會監督
公開教育局及各學校食品安全舉報電話,接受家長、師生、社會群眾投訴,接到線索3個工作日內入校核查反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制度落地時效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局勤辦負責解釋,原有相關管理規定與本制度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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