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執法項目類別 | 審核的具體執法決定項目 | 應提交的審核資料 | 審核重點 |
1 | 行政許可 | 1.涉及重大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調整。 2.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重大社會影響是指具有示范效應,屬于社會關注熱點的;引發社會風險是指對從業單位和人員群體利益可能誘發連鎖反應的。 3.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決定、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 4.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執法決定進行糾正的。 5.擬作出行政賠償或不予行政賠償決定的。 6.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文件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 7.符合聽證條件且許可申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或者依法應當組織許可聽證的。 | 1.重大執法決定的調查(審核)報告。 2.重大執法決定的建議或者意見及其情況說明。 3.重大執法決定書。 4.相關證據資料材料。 5.經聽證或者評估的,還應當提交聽證筆錄、聽證報告或者評估報告。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是否屬于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2.行政執法機關主體是否合法,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3.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5.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裁量基準運用是否適當。 6.是否有超越本機關職權范圍或濫用職權的情形。 7.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完備。 8.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
2 | 行政處罰 | 1.擬做出責令停產停業或給予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罰款數額達到重大處罰決定規定的。 2.依法組織聽證的案件。 3.超出自由裁量權標準,擬作出減輕或加重處罰的。 4.擬做出沒收違法所得或沒收非法財物價值相當于前項規定數額的行政處罰決定。 5.執法管轄不明確或者有爭議的,以及認定事實和證據爭議較大等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 6.擬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執法決定進行糾正的。 7.案件承辦機構負責人認為應當提請法制審核的其他重大、復雜、疑難的行政處罰決定。 8.案件審核機構與辦案機構有重大分歧意見的案件。 9.需要提交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案件。 | 1.《現場筆錄》。 2.《詢問筆錄》。 3.《違法行為調查報告》。 4.《陳述申辯筆錄》。 5.《聽證筆錄》和《聽證報告》。 6.《行政處罰決定書》。 7.作出減輕或加重處罰的說明、相關證據材料資料。 8.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情況說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2.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適用依據是否準確。 4.裁量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完備。 6.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
3 | 行政強制 | 擬作出強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的 | 1.《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2.《行政強制執行公告》。 3.《行政強制執行申請書》。 4.《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2.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適用依據是否準確。 4.裁量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完備。 6.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
4 | 其他 | 重大疑難執法案件需要提交法制審核的 | 1.重大疑難執法案件全部資料。 2.局領導簽批需要進行法制審核的處理意見。 | 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2.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適用依據是否準確。 4.裁量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執法文書是否規范完備。 6.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權利。 |
行政執法決定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 | 1.涉嫌犯罪案件有關材料、涉案物品清單。 2.案件處理意見書。 3.《行政違法案件移送函》 | 1.調查辦案程序是否合法。 2.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 3.適用依據是否準確,程序是否合法。 | ||
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 1.規范性文件草案。 2.設定依據材料。 3.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說明。 4.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需借鑒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文本。 | 1.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是否合法、規范范圍是否明確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2.是否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 3.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 4.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 5.是否違反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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