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涉弩涉刀涉危等違法犯罪活動和線索,最大限度收繳社會面私存散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危險化學品等物品,全力擠壓涉槍涉爆涉危違法犯罪活動空間,全力維護全市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公告如下:
第一條群眾可通過電話、信件、郵箱或其他形式向公安機關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案件線索。
第二條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將及時兌現獎勵。獎勵范圍及標準如下:
(一)破獲涉槍涉爆涉危重大督辦刑事案件,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行殺人、強奸、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案件的,視情獎勵1000元至3000元。
(二)破獲盜竊、搶劫、搶奪及非法制造、買賣、郵寄、運輸、儲存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及零部件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獲此類團伙犯罪案件的,視情獎勵1000元至5000元。
(三)抓獲公安部或省公安廳督捕涉槍涉爆涉危逃犯的,視情獎勵1000元至5000元。
(四)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制槍、自制槍、改制槍1支或者氣槍2支以上的,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炸藥500克或者黑火藥1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獎勵500元至5000元。
(五)查禁、取締非法制販改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獎勵500元至2000元。
(六)查禁、取締非法制販仿真槍、弩等管制物品窩點的視情獎勵500元至2000元。
(七)收繳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的,視情獎勵500元至2000元。
(八)查獲特別重大涉槍涉爆案件的,有效防止涉槍涉爆案件造成重大現實危害的,根據舉報人貢獻情況予以重獎。
第三條舉報情況涉及第二條所列兩項以上情形的,按其中獎勵金額高的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
第四條公安機關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違者,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第五條舉報人員可向受理公安機關查詢查證核實情況,受理公安機關在不影響案件偵查的情況下應告知舉報人。
第六條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按照受理公安機關通知,到治安大隊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辦理手續領取獎勵金。委托他人代領的應憑舉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委托證明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明領取。自接到領取獎勵金通知之日起,超過30天內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的線索,公安機關已核實或正在偵查的;
(二)舉報人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等公務人員,以及其他在公務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工作人員,或舉報線索是由上述人員提供的;
(三)同案犯檢舉的;
(四)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0722-6234110
廣水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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