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調控管理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市級經濟政策,牽頭研究經濟應對措施。調節全市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按權限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和調整由市級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市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全市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協調推進開發區發展工作。
(五)提出并組織實施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優化政策。牽頭推進落實市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擬訂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組織擬訂全市重點項目計劃草案并推動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市級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省級和市級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市級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推進落實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國家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以及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配合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全市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落實,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軍糧供應、行業管理、產業發展、流通市場監管,糧食收儲、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測,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推動糧油市場體系建設和糧油產業發展等職能。
(十五)監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研究提出政府定價目錄規定范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改革建議及收費標準核定。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相關政策。擬定市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組織重點行業、重點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
(十六)承擔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相關職責。
(十七)承擔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十八)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職責。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重要事項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資產管理、機要保密、文明單位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承擔“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思想政治建設、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離退休干部等工作。
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及下屬二級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環境資源股(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組織擬訂和實施市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市經濟形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市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全市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市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提出全市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市級經濟形勢分析、經濟安全和經濟領域防風險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市級發展規劃。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承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統籌市級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尾礦治理工程。承擔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劃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預算內投資計劃;負責全市財政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擬定促進全市民間投資發展政策。協調推廣全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統籌協調市級政府引導基金和投融資平臺。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權限,負責市級重點項目建設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地區經濟股(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兩帶一區”辦)。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推進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區域規劃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市內外區域經濟發展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老少邊貧及其他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組織編制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對口支援新疆相關工作。
協調落實關于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落實推動長江經濟帶、淮河經濟帶、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推進實施市級長江經濟帶、淮河經濟帶、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推進市長江經濟帶、淮河經濟帶、大別山革命老區振興重大項目建設。承擔推動長江經濟帶、淮河生態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大別山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全市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組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組織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協調落實國家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政策。組織擬定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級儲備的規劃和計劃;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并指導和監督計劃實施。擬訂全市現代化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并組織實施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并指導督促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承擔與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有關事宜。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制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推動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以信用為基礎的公共服務和市場服務模式創新。指導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誠信教育、誠信文化、信用宣傳等社會誠信環境營造工作。承擔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股(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場、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
開展農業區劃服務,組織農業資源調整、監測,編制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規劃,負責農業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范等具體工作。承擔市農業區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交通能源股。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的審核意見。綜合分析交通基礎設施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鐵路發展規劃,銜接平衡鐵路發展規劃與市級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鐵路重大項目的審核建議。協調解決鐵路建設重大項目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水電、核電、新能源和電網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依法管理供電區域劃分工作。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電價調整等工作。指導市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七)產業發展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權限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準、備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
組織擬訂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落實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市級技術經濟安全政策建議,跟蹤研判科技安全有關風險隱患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引導共享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有序發展的政策建議。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開發區設立的申報工作;負責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
擬訂并協調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臺建設,組織推進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和城市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
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八)社會發展股。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
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全市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九)行政服務體制改革股。承擔投資項目審批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指導系統法治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推進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等工作。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協調落實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十)物價管理股(成本監審股)。監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研究提出政府定價目錄規定范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改革建議及收費標準核定。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相關政策。擬定市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
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運輸行業以外的通訊、旅游、有線電視、金融以及所有中介機構等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全市保障性住房等房地產價格以及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建議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鋼材、水泥等主要工業品價格、房地產價格以及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承擔涉及職責范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之間涉及職責范圍內的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工作。
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
(十一)糧食倉儲與監督檢查股。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倉儲規范管理的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倉儲單位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有糧食企業深化改革工作。承擔糧庫維修改造、農戶科學儲糧、糧庫信息化建設和“優質糧食工程”中的糧食產后服務中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節糧減損、糧食流通科技創新。
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劃、數量和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對全市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清查工作。組織、協調、督導考核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落實。
(十二)糧食調控與技術股。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購銷的建議。提出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糧食供求平衡調查、市場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承擔糧食質量管理職責。
落實國家糧油產業政策,制訂全市糧油產業發展規劃。爭取政策支持,引導和扶持全市糧油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優化產能布局和產品結構。推廣應用糧油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指導糧油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推進糧食產銷協作,產品宣傳推介,“放心糧油”市場體系建設。深入糧油企業調查研究,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和問題。
負責匯總、編報全市糧食行業財務報表和糧食行業財務決算工作。負責糧食財務掛帳管理和消化工作,協助管好用好糧食風險基金。統籌協調糧食項目的規劃、申報和項目庫建設。
(十二)縣域經濟股。貫徹落實省、隨州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制訂全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等;牽頭組織和督導鎮辦、市直部門落實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規劃、計劃及上級要求等,指導鎮辦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大力培育鎮域“小老虎”;開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調度,收集和分析有關信息,及時掌握全市經濟運行動態,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股。負責對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建設并管理招標投標評委專家庫,建立健全各類公共資源交易相關各方信用管理和披露制度。負責受理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違反招投標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責任人及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8:30-12:00 ,14:30-17:30 (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單位負責人:周喜容
辦公地址:廣水市應山街道四賢路15號
電話:0722-62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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