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動態調整湖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清單的公告》(2025年版)及隨州市發改委《關于動態調整隨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標準清單的公告》(2025年版)相關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優化價費監管方式,結合廣水市實際,我局對《廣水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標準清單》進行規范完善。
其中刪除1項,補充完善內容2項,微調收費標準1項。一是根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將水資源費從《廣水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標準清單》中刪除。二是根據《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湖北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鄂發改規〔2025〕1號)文件,同步調整有關清單政策依據。三是根據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制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5〕66號)文件,對《廣水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標準清單》項目序號第4項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四是根據《關于調整湖北省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辦發〔2025〕3號)文件,對《湖北省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清單》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中項目序號第33項,部分考試費標準進行了調整。
現將《廣水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廣水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及《湖北省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清單》同步予以公告。
附件:
1.廣水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截至2025年7月15日)
2.廣水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截至2025年7月15日)
3.湖北省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清單(截至2025年6月23日)
廣水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廣水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清單》(定稿)(截至2025年7月15日).et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