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預算單位:
根據《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鄂財采發〔2021〕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功能,助力企業健康、良性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對政府采購項目推行實施預付款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付款制度實施范圍
使用依法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工程、貨物和服務項目。
二、預付款制度實施主體
各預算單位是政府采購項目預付款制度的實施主體,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預付款制度的執行和管理。
三、有關要求
(一)明確付款比例。鼓勵采購人向具備條件的中標(成交)企業供應商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對中小企業供應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5%)執行,特殊商品或項目有特殊要求的,由各預算單位自行確定預付款比例。
(二)嚴格支付時限。各預算單位于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并具備實施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同時,各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在政府采購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確保財政資金盡快進入實體經濟領域。
(三)分類精準實施。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含中小微),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采購人提高預付款比例,緩解供應商資金壓力,預算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預付款比例,原則上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60%。
四、預付款的監管
各預算單位應加強供應商的信用管理,一旦發現供應商收到預付款后不履行義務的,應將其列入黑名單并在信用監管平臺進行通報,實行聯合懲戒,一定時期內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如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有調整,嚴格按照其規范性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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