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學校:
根據鄂財監發[2022]5號、鄂財監發[2022]6號文件要求,我局于2022年7月11日至8月9日對你單位2021年度財務情況依法進行了會計評估監督檢查。現就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違法違規事實和違規依據
1、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未按規定收取工會會費等問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節》第三十七條、五十一條及《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對于支出票據不合規116元的問題,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對于支出票據附件手續不全50675元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處理決定
1、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未按規定收取工會會費等問題,責令單位限期改正。
2、對于支出票據不合規116元的問題,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責令改正,并追回有關財政資金。
3、對于報賬附件手續不齊50675元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單位限期改正,并處罰款3000元。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3000元繳入廣水市財政局罰沒專戶,逾期不繳納的將按每日3%加處罰款。收款單位:廣水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開戶行:?農行營業部,銀行賬號:1779020104000****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水市財政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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