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局:
根據鄂財監發[2023]14號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30日對你單位2022年度財務情況依法進行了會計評估監督檢查。現就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違法違規事實和違規依據
1、對于報賬附件手續不全242892元、支出票據不合規21600元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第九款……(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
1、對于報賬附件手續不全242892元、支出票據不合規21600元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單位限期改正,另處罰款10000元。
2、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第九款的規定,責令單位限期改正。
你單位應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10000元繳入廣水市財政局罰沒專戶,逾期不繳納的將按每日3%加處罰款。收款單位:廣水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開戶行:?農行營業部,銀行賬號:177902010*******??工商銀行??銀行賬號1805026109035******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
???????????????????????廣水市財政局
??????????????????????????????????????????????????????????????2023年9月5日? ?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廣水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否繼續?